一、特殊標志是什么?
特殊標志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舉辦的全國性或者國際性的文化、體育、科學研究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所使用的由文字、圖形組成的名稱及縮寫、徽記、吉祥物等標志。特殊標志有效期為4年,自核準登記之日起計算。特殊標志所有人可以在與其公益活動相關的廣告、紀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該標志,并可以許可他人在經核準登記使用該標志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特殊標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滿3個月內提出延期申請,延長的期限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jù)實際情況和需要決定。
二、特殊標志如何申請注冊?
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
1、《特殊標志登記申請書》一份。
2、《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影印件一份。
3、商標圖樣6張(若指定顏色則需彩色圖樣6張,黑白圖樣1份)規(guī)格為5×5cm-10×10cm之間。
4、國務院批準舉辦該社會公益活動的文件。
5、標志的使用管理規(guī)則。
6、委托代理組織代理的需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一份。
7、所需時間:一般自申請之日起15-2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