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馳名商標行政認定方式
行政認定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方式:
1、通過商標異議案件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
商標權人認為他人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侵權的,可直接向商標局異議處提出異議并申請認定為馳名商標。
2、通過商標爭議案件通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
商標權人認為他人已注冊的商標侵犯自己權益的,可直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裁定并申請認定為馳名商標。
3、工商管理案件。
商標權人認為他人使用與自己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可經設區(qū)市以上工商局立案調查,將案件材料逐級報送商標局請求制止侵權,并推薦認定為馳名商標。
二、馳名商標行政認定程序
1、認定馳名商標的企業(yè)需要收集報送的相關資料、文件。(如:商標的知名度證明、使用時間證明、近三年內的銷售、產量、收入等)
2、申報文件收集齊全后,必須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報送有關材料。
3、通過各省級工商局應進行初審,并簽署意見。
4、經各省級工商局將其初審并簽署意見的有關申請材料以郵寄方式及時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