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許可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首先,被許可使用的商標是注冊商標。商標依法注冊是依法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合法途徑,因此,只有注冊商標才存在被許可使用的法律必要。而未注冊商標沒有商標專用權,不受商標法律保護,不需建立商標的使用許可關系,任何人均可以善意使用而不承擔法律意義的商標侵權責任(未注冊的馳名商標除外)。
其次,商標許可人依法享有商標專用權。《商標法》規(guī)定,商標注冊人才可以作為許可人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其他人不能假借注冊人名義或者受注冊人委托,充當商標法律意義上的許可人。
最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標的是商標專用權,該商標專用權范圍僅以被核準注冊的商標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超出核定使用商品上的范圍,其標的不受法律保護,已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無效。
二、商標許可的形式有哪些
1、獨占使用許可形式。即許可人將注冊商標的使用權全權授予一家被許可人,許可人承諾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存續(xù)期間放棄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標使用權。一般情況下,獨占被許可人與許可人的合作關系極為密切,是許可人在某一地區(qū)被許可商標的市場代言人,其商標使用權具有與許可人的商標專用權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人民法院認為獨占被許可人同許可人一樣享有商標侵權訴訟中的訴權。
2、排他使用許可形式。該形式是指許可人承諾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存續(xù)期間,除許可人自己依法使用被許可商標外,僅將被許可商標的使用權授予一家被許可人使用,不再將該商標許可給第二家。
3、普通使用許可形式。在普通使用許可中,許可人可以將被許可商標許可給多家使用,同時,許可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該商標。這種許可形式較為普遍,合同的期限一般較短,合同到期后,許可人往往不再與被許可人續(xù)簽合同,因而被許可的商標以及被許可人的更換比較頻繁。這種形式一般適用于:產(chǎn)品更新快而又需要盡快擴展被許可商標商品的市場份額時;使用商標的商品在短時間內(nèi)即可以獲得經(jīng)濟效益時;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人用藥品或者煙草制品,其經(jīng)營者申請注冊的商標尚未被核準注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