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異議有什么特點?
(一)商標異議程序是商標注冊過程中的一個程序,但不是每個商標注冊的必經程序。
(二)商標法規(guī)定的異議是針對經過商標局的審查并刊登初步審定公告,尚未獲得注冊的商標提出不同意見。若反對經過審查的商標獲得注冊,必須要明確表達被異議商標不能注冊的理由和相關的事實依據。
二、商標異議的期限有什么限制?
異議期限實際就是公示的期限,期滿無異議的,公示內容即生效。所以要特別注意時限問題。
1、異議期:初審公告之日起至注冊公告的前一天
各種異議遞交方式的時效確認標準如下:
直接窗口遞交的——以遞交日為商標局收到日;
物流快遞公司寄送——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
郵局寄送(掛號信、EMS郵政速遞)——寄出的郵戳日(非交郵日)視為商標局收到日。
2、補充異議證據的時限:提出補充證據聲明的在提交異議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
3、異議補正:收到補正通知之日起30日內
4、異議答辯: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30日內
5、變更代理人申請,合并異議審理申請,請求加快審理申請:在異議裁定之前都可以提交
6、異議復審:收到異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