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屬于商標侵權
根據(jù)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4)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商標侵權該如何處理
首先,要注意對證據(jù)的收集。因為只有在證據(jù)充足的情況下,才有利于行政執(zhí)法機關或司法審判機關對某一行為是否是侵權行為盡快的加以認定。因此證據(jù)是影響案件辦理的前提條件。概括地說,這里所說的證據(jù)主要是指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被侵權人的在先權利證明文件(包括商標注冊證、專利(專利專利申請申請專利)證明、版權登記證明、與案件有關的獲獎情況證明等)。
2、被侵權人的產品樣本。
3、侵權產品樣本。
4、購買侵權產品的證明。這里主要是指購買發(fā)票。在發(fā)票上一定要注明侵權產品名稱、購買侵權產品的地點、侵權產品的價格、銷售人的名稱等事項。
其次,應該到專業(yè)的代理機構進行咨詢。專業(yè)人士會對案件進行初步的分析,并會對細節(jié)問題提供專業(yè)建議。
第三步,制作投訴書或起訴書。投訴書或起訴書的制作要注意將事實和語氣有效地結合在一起,以利于案件的順利進行。投訴書或起訴書是直接影響案件進程的最直接因素,建議委托專業(yè)人士來完成。
同時我國商標法明文規(guī)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國家指定的組織代理”。換言之,外國人或外國企業(yè)在中國境內辦理商標侵權案件,應委托國家指定的組織代理。
第四步,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