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商標權
所謂商標專用權(以下簡稱商標權),是指經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只準許商標注冊人專用,排除任何其它人使用的權利。商標權也是一種財產權,它與所有人的其它財產一樣具有獨占性和排它性。
商標權具有以下權利:
1. 獨占權,指商標專用權的規(guī)屬,經注冊的商標,商標專用權歸商標注冊人所有,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占和擁有。
2. 處置權,指商標注冊人有權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自主地支配自己的商標,包括把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許可其它人使用、還可以商標折價對其它企業(yè)入股投資。
3. 使用權,指商標權人可以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使用其注冊商標,其他人不得任意干預或侵犯。無論商標權人采取何種方式使用其商標,均包含著其對社會、消費者的義務,商標權人不得違法使用其注冊商標,而且只有在法律的范圍使用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4. 禁止權,指商標權人有權禁止未經許可任何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類似的商標,有權禁止他人偽造、擅自制造其注冊商標標識、服務項目標志,同時禁止他人用不正當的手段侵害其合法權益。
5. 續(xù)展權,指商標權人為了維護其商標專用權,在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或法定期間內申請續(xù)展其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
二、商標權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法律對商標權的保護有一定的期限,如果過了有效期限而不再續(xù)展,則該權利自行終止。我國商標法第23條: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之日起算。另外該法對續(xù)展也作了規(guī)定,商標法第24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xù)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