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一公司侵權阿迪達斯公司賠償120萬
據(jù)杭州網(wǎng)訊,“雙11”馬上就要到了,正在備戰(zhàn)的童鞋類天貓店“小金蛋旗艦店”得到一個壞消息:他們在一起商標侵權案中敗訴,要賠償阿迪達斯公司120萬元。
在這起案件審理過程中,“小金蛋公司”辯稱,自己使用的是“四條杠”、“四葉草”標識,和阿迪達斯著名的“三條杠”、“三葉草”是不同的。
今年5月16日,阿迪達斯公司拿著這3雙鞋子,到了甌海法院起訴“小金蛋旗艦店”的實際經(jīng)營者、溫州小金蛋貿易有限公司。阿迪達斯公司稱,根據(jù)交易記錄顯示,涉案鞋子銷售量巨大,從2015年上半年開始,已銷售超過15萬雙侵權產(chǎn)品,銷售金額超過1000萬元。阿迪達斯公司要求對方停止生產(chǎn)、銷售涉案產(chǎn)品,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300萬元。錢江晚報記者了解到,300萬元的賠償金額,是目前《商標法》規(guī)定的商標侵權賠償上限。
甌海法院審理后認為,阿迪達斯在中國商標局注冊的商標受中國法律保護,小金蛋公司在涉案鞋子上使用與阿迪達斯注冊商標相近似的標識,侵犯了阿迪達斯的商標權。此外,小金蛋公司的經(jīng)營模式為線上銷售,涉及的消費者超出了地理空間的限制,侵權時間持續(xù)較長,被訴侵權商品的銷量高達十多萬雙。
甌海法院當庭判決:溫州小金蛋貿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阿迪達斯有限公司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120萬元。該案承辦法官表示,沒有經(jīng)過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這個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都是侵權行為。
商標侵權的認定
商標侵權行為的種類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 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了七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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