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商標禁止注冊。已經(jīng)取得注冊的,也可以依據(jù)這一規(guī)定予以撤銷。 商標的顯著性是動態(tài)的、可變的,具有顯著特征的商標經(jīng)過不當使用或怠于保護會導致顯著性退化甚至完全喪失,轉變?yōu)橥ㄓ妹Q,不再為注冊人專有或專用。造成商標顯著性退化的主要原因是:商標權人的疏忽,沒有及時制止相關公眾以通用名稱方式使用注冊商標;同業(yè)競爭對手的故意侵權行為,而這種侵權行為沒有得到及時制止。北京飯店及時制止對“譚家菜”成為菜系通用名稱的趨勢,從而得到法律的全面保護。
案情簡介:
北京飯店的譚家菜是產生于清末民初的著名官府菜,為了保護“譚家菜”這一金字品牌,1995年和1996年間,北京飯店申請注冊了“譚家菜”和“譚”、“譚府”等商標。2003年3月26日,“譚家菜”商標被北京市工商局評為“北京市著名商標”,是我國餐飲業(yè)的老字號。
北京飯店發(fā)現(xiàn)四川譚氏官府菜餐飲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店內正門門廳正上方懸掛“譚府”牌匾,并在多家媒體刊登大幅版面的廣告,廣告中出現(xiàn)了“譚家菜”和“譚”字樣。北京飯店認為四川譚氏官府菜餐飲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的行為侵犯了“譚府”和“譚家菜”等商標專用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jīng)濟損失50萬元。
對北京飯店的侵權指控,譚氏官府菜公司認為,譚家菜作為一種流傳百年的菜肴,已成為菜系通用名稱,就如川菜、粵菜等,不應由北京飯店獨享。譚氏官府菜酒樓在被訴后已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撤消北京飯店“譚家菜”和“譚”的商標權。
法院判決:
北京飯店向法院提交大量證據(jù),充分證明“譚家菜”等商標始終由北京飯店獨家使用,并積極制止各種使“譚家菜”作為菜系名稱的誤導性宣傳及使用,餐飲業(yè)沒有廣泛烹制譚家菜,北京飯店使消費者始終將“譚家菜”與北京飯店唯一、特定地聯(lián)系在一起。
法院在經(jīng)過審理后作出判決,要求被告方停止侵犯北京飯店所享受的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判令被告賠償北京飯店經(jīng)濟損失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