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異議答辯的內容有哪些
當申請注冊的商標通過初步審定進入初審公告后的3個月異議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異議,則會啟動商標異議程序。被異議人的答辯應包含有以下內容:
1、答辯人的主體資格
答辯人必須是被異議人或是被異議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商標異議答辯如委托商標代理組織代理,須附送《商標代理委托書》。
2、有明確的異議理由
針對異議人在“商標異議申請書”中的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被異議人應提出相應的答辯理由和證據材料,答辯理由和證據材料的充分與否,將有可能對異議案件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3、答辯的時限
《商標法》規(guī)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之日起30日內必須將答辯材料交寄商標局。
4、被異議人所提供的答辯材料中如果有外文書件,必須翻譯成中文。
在商標局未接受后補答辯材料且異議成立時,被異議人不服還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將擬后補的材料提交至該會。
二、商標異議裁定如何辦理
根據《商標法》的規(guī)定,商標異議的裁定是由國家商標局負責執(zhí)行的。商標局在法律規(guī)定的異議答辯期限及補充材料期限截止后,匯總異議當事雙方人已提交的異議或答辯材料,移交商標局的異議裁定部門按照程序排期裁定,對于未提交(或者超過限定期限提交的)答辯材料或者補充證據材料的,則被視為放棄答辯或補充證據材料權利。
商標局在根據已有的證據及材料,了解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確認后,依法進行裁定。并將裁定結果用《商標異議裁定書》的形式通知異議雙方當事人。
目前,商標局的整個異議程序,從異議受理到異議裁定約需兩年多時間。
如果當事人對商標局裁定不服提出異議復審的,評審委員會對商標異議復審裁定約需兩年多的時間。
如果當事人對評審裁定依然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則時間可能更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