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代理組織的違法處罰
無商標代理經營范圍的機構或個人從事商標代理業(yè)務的,由機構登記地或個人經常居所或行為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zhí)業(yè),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商標代理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或行為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處以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直至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申請開辦業(yè)務時,違反本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二)偽造、變造法律文件,或者違反本條例第八條一款規(guī)定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
(四)因商標代理組織過錯,損害委托人利益的;
(五)利用提供服務的便利,搶注他人商標、惡意買賣他人商標或者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六)損害國家或 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的;
(七)從事其他非法活動的。
二、商標代理人的違法處罰
商標代理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行為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由中華商標協會商標代理分會取消其代理人資格;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
(二)因商標代理人過錯,損害委托*益的;
(三)利用提供服務的便利,搶注他人商標、惡意買賣他人商標或者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損害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的;
(五)從事其他非法活動的。
以上就是商標代理組織的違法處罰,商標代理人的違法處罰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引發(fā)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事先咨詢相關的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