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商標獨占使用許可
即指商標注冊人在其商標專用權范圍內(nèi),僅將該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并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空內(nèi),商標注冊人自己也放棄該商標使用權,這種許可稱為商標的獨占使用許可。獨占使用許可的被許可人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nèi),可以作為商標權利人以自己的名義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商標獨占使用許可與商標一般使用許可的區(qū)別
商標一般使用許可是商標使用許可的另一種方式。即商標權人(許可方)許可他方在規(guī)定的地域行使自己的注冊商標的使用權后,自己仍保留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同時還有權在同一地域內(nèi)就同一注冊商標再許可第三方使用。
兩者均為商標使用許可的方式,但兩者有著原則上的區(qū)別:商標獨占使用許可是不轉移商標權人對注冊商標的“所有權”而獨占的使用權(專用權)轉讓給被許可方,獨占許可合同簽字生效后,商標權人(許可方)不能在同一地域再許可他人使用,而且自己也不能在同一地域再使用該注冊商標;而商二者都是商標取得注冊的原則,我國實行以申請在先原則為主,使用在先為輔的原則,商標申請在先原則與狹義上的商標使用在先原則不矛盾,但與廣義上的使用在先原則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取得注冊取決于先申請注冊還是先已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