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商標駁回復審?
申請注冊的商標經(jīng)商標局審查后,認為符合《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認為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的,予以駁回。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
二、如何申請商標駁回復審?
商標局對商標注冊申請的審查是一種行政行為,其行為準確與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審查人員的責任心和業(yè)務水平。由于商標審查主觀性較強,審查標準的把握是很難統(tǒng)一的。因此,申請人收到商標局的駁回通知后不要輕易放棄,而應認真研究駁回的理由。如果認為理由不成立,應及時申請復審。
復審請求應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該委員會是根據(jù)《商標法》規(guī)定設立的,是與商標局平行的機構。除了負責駁回復審外,商標評審委員會還受理:
①對商標局駁回其注冊商標的轉讓申請的決定提出的復審;
②對商標局做出的異議裁定提出的復審;
③對商標局撤銷其商標注冊的決定提出的復審;
④對商標局撤銷其注冊不當商標的決定提出的復審;
⑤對在先商標權利人提出的注冊商標爭議的評審;
⑥對撤銷注冊不當商標申請的評審等。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決定、裁定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對有關案件做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