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發(fā)展水平日益提高,國內外企業(yè)日益重視以商標為核心的品牌戰(zhàn)略,重視通過商標確權制度注冊商標,以在市場競爭中占得先機。因應經濟全球化的趨勢,國外主體日益重視國內市場,向中國商標局提交的商標申請也越來越多,對從事涉外業(yè)務的商標代理組織和商標代理人的要求也隨之提高。由于中外商標確權體制的差別,國外主體在商標申請的過程中因優(yōu)先權制度、商標注冊機構在商品規(guī)范性問題上的標準等常常會遇到補正商品的問題。
一、涉外商標如何申請?
基于國外優(yōu)先權的申請
根據《巴黎公約》的相關規(guī)定,國外企業(yè)為獲得在國內的申請日和先申請的程序權利,在中國提出申請時,可以要求優(yōu)先權,以在本國的申請日為中國商標申請的優(yōu)先權日。但相關的優(yōu)先權請求應在本國商標申請日之后6個月內提出。然而,作為優(yōu)先權申請的國外基礎申請中的商品并不必然被我國商標局接受,對加拿大等不采用尼斯分類的國家而言尤為如此。以下幾種情形是優(yōu)先權申請的情形及相關初步建議。
1.基礎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過于寬泛。非《尼斯分類)和《中國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的寬泛商品一般不會被我國商標局接受。申請人此時應根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進行細化。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細化的過程中不能超出原寬泛商品或者服務的范圍。
2.基礎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有錯類或者跨類。為避免提出申請后無法跨類要求優(yōu)先權,針對這種情況建議在中國遞交申請時,即按照中國的規(guī)定調整類別,并作出相應的說明。這種情況是不影響優(yōu)先權申報的。
3.如果優(yōu)先權商品或者服務與中國規(guī)范商品或者服務有細微差別,但不影響實質的商品或者服務內容的,建議在申請時按照規(guī)范商品或者服務進行申報。
4.如果一個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在中國可能分屬于不同的小類,建議在申請時進行必要的拆分。
基于客戶網站信息自行整理商品、服務進行的申請
如果客戶授權代理組織根據客戶網站所提供信息,進行商品或者服務總結之后進行申請,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盡量將商品或者服務根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規(guī)定進行規(guī)范化。
2如果客戶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很多,但根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規(guī)定可以用較為寬泛的項目進行涵蓋,建議客戶選擇較為寬泛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
3如果客戶的商品或者服務非常前沿,建議在遞交申請之時,提供商品或者服務說明。
基于客戶指導或者客戶在國外的申請注冊進行的申請
如果客戶直接指定在中國申請某些商品、服務或者指定完全按照其在某一個國家已經注冊的商品、服務進行申請,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存在某些商品或者服務在國外可以被接受,而在中國根本不被接受的情況。如果出現類似情況,應該在遞交申請之前向客戶說明,刪除不能夠被接受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
2.如在客戶指令信中或者其他國家注冊中出現類似于“上述商品的零部件”的項目申請,應在申請之被接受的。建議更換較為詳細的商品名稱。
3.如在其他國家申請的項目較為寬泛,但根據中國商標局的實踐不能被接受的,建議在申請之前將商品細化。
4.如果出現跨類、錯類情況,應在遞交申請之前進行調整。
5.如果有商品、服務項目較為前沿一時無法確定類別的,但客戶同時遞交多個類別的申請,建議在相關類別均進行申報。
6.如果商品或者服務較新,建議在申請的同時遞交商品或者服務說明書。
7.如果一個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在中國可能分屬于不同的小類,建議在申請時進行必要的拆分。
二、涉外商標申請的商品補正注意什么問題?
1.如被要求補正一個較為寬泛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一定注意在將商品或者服務細化的過程中,不能超過此寬泛商品或者服務的范圍。
2.如被要求補正的商品或者服務與規(guī)范的項目僅僅存在細微的差別,且不影響客戶權利范圍的,建議客戶完全按照規(guī)范的商品或者服務進行補正。
3.如果被要求補正的商品或者服務較為前沿,目前在中國還沒有銷售或者沒有相關的服務,建議詳細向審查員進行說明,必要時可以附圖進行說明。
4.如果被要求補正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在中國可能分屬于不同的小類,建議在補正時進行必要的拆分,以方便審查員將其歸人各個小類。
5.對于相同商品或者服務申請在不同商標之上,但補正內容相差較遠的情況,最好建議客戶與審查員進行溝通之后,再進行下一步的補正。
幾點問題
1.不同審查員對相同商品或者服務所要求補正意見分歧較大
在實踐中上述問題多次出現。申請人在相同商品或者服務上申請不同的商標時,往往收到的補正意見分歧非常大。很多在其中一個申請上已經被接受的項目,但在另外一個申請中經過多次補正均無法通過。這令代理人在向客戶解釋時變得十分困難,也令申請人十分困惑。
2.商品或者服務說明書
在遇到較為前沿的商品或者服務時,我們往往在遞交申請的同時,遞交商品或者服務說明書。但往往即使在遞交說明書的情況下,較為前沿的商品或者服務仍舊無法被接受。對于什么樣的說明書能夠被審查員接受,希望商標局有較為詳盡的示意。
3.實踐中接受的新商品或者服務項目
在審查實踐中,希望商標局能把接受的新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定期公布。以便于其他申請人在遇到相同和類似情況時有所參照,也避免出現已經被商標局核準注冊的非規(guī)范商品或者服務,在其他申請人依照原樣進行申報時遭遇多次補正。
4.審查員的思想認識
《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中所涵蓋的商品和服務項目是永遠滯后于社會發(fā)展進步的。隨著科技的發(fā)展,社會的進步,新商品、新服務會不停的涌現。在工作中,我們感到,部分審查員在面對新商品和新服務項目時,總是希望完完全全按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進行申報。在這點上國內審查員與國外審查員在認識上有很大差異。國外審查員在面對新商品或者服務項目時,雖然也會提出一些問題,但通常其思想是希望被申請人所說服,而不是希望申請人最終完全按照分類書中商品或者服務一成不變的進行申報。這一點上,值得借鑒。
5.補正內容可否再清晰一些目前審查員在補正中通常會說某某商品或服務項目不規(guī)范,而并不指明其具體問題。這就造成代理人常常不是十分清楚審查員認為問題到底出在何處。往往還要與審查員進行電話溝通,無形中也增加了審查員的工作量。鑒于此,審查員有必要在今后補正中將審查意見闡述的詳細一些,便于代理人和申請人了解問題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