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為馳名商標
馳名商標,是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根據(jù)企業(yè)的申請,官方認定的一種商標類型,在中國國內為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不僅僅局限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申請注冊或者使用時,都將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因此馳名商標被賦予了比較廣泛的排他性權利。而且“馳名商標”持有企業(yè)的公司名以及網(wǎng)址域名都會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標的格外法律保護。 到目前為止,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商標共有1624個,其中外資品牌占98個。
馳名商標轉讓以后在注冊商標有效期還是馳名商標,但是使用權人歸受讓人。企業(yè)因合并、分離或兼并應當及時辦理轉讓注冊商標的手續(xù)。如果企業(yè)已經(jīng)注銷,其商標所有權自然消失,不能再辦理商標轉讓手續(xù)。商標轉讓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必須一并辦理轉讓。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并由受讓人辦理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xù)。
二、法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有何特別之處
我國對馳名商標保護的立法較晚,《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guī)定》對馳名商標的擴展保護主要體現(xiàn)在三個方面:
1、禁止不當注冊。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非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且可能損害馳名商標注冊人的權益,商標局可以駁回其注冊申請。已經(jīng)注冊的,馳名商標注冊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撤銷。
2、禁止不當使用。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使用在非類似的商品上,且會暗示該商品與馳名商標注冊人存在某種聯(lián)系,從而可能使馳名商標注冊人的權益受到損害的,馳名商標注冊人可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制止。
3、禁止作為商號使用。自馳名商標認定之日起,他人將與該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yè)名稱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眾誤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已經(jīng)登記的,馳名商標注冊人可以請求予以撤銷。我國修正后的商標法第十三條中將馳名商標的保護擴展至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正式以立法形式確立了對馳名商標的擴張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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