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師向外國申請商標的注意問題
(一)了解申請地國家對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法律規(guī)定。目前,國際上多數(shù)國家對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法律規(guī)定是各不相同的,主要有三種制度:
1、注冊在先原則,對于一個商標,誰先注冊,誰就享有專用權。例如瑞典、法國、丹麥、意大利、西班牙等國。
2、使用在先原則,對于一個商標,誰先使用,誰就享有專用權。
3、混合原則,即上述兩種原則的折衷適用。商標申請注冊后要經(jīng)過一定的期限,如果在這個期限內(nèi)有人對注冊商標提出有效的指控,認為其他人使用在先,那么該注冊商標就會被撤銷。反之,商標注冊人則可取得無可辯駁的商標專用權。如美國、英國、加拿大、瑞士等國。律師代理中國當事人向外國申請商標注冊時,要首先了解該國屬于哪種制度,并作出相應的對策,以免被動。
(二)先向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注冊。實踐中,如果商標沒有在我國商標局注冊,而去向外國申請注冊,其難度比較大。按照《馬德里協(xié)定》,商標沒有在國內(nèi)申請注冊,就不能向公約其他成員國申請商標專用權。
(三)了解是否必須委托當?shù)卮砣宿k理申請審批手續(xù)。
目前,國際上有許多國家的法律都規(guī)定,如果外國人在本國無居所或營業(yè)所,那么外國人申請商標注冊,就必須委托本國的代理人辦理申請手續(xù)。同時,有些國家(如瑞典)對代理人的資格也有要求,規(guī)定必須是合法營業(yè)者。還有些國家專門指定某些機關、團體為商標代理機構。
(四)審查商標設計是否恰當。當前,國際上各國都普遍規(guī)定,商標的設計不得使用以下的文字或圖形:
1、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類似的;
3、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志、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4、直接表示商品的質(zhì)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
5、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6、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7、有害于公共秩序和違反道德風尚的。
我國的《商標法》也作出類似的禁止性規(guī)定。因此,律師在向外國提出申請前,應作嚴格的審查,不然就有可能得不到批準。
二、向外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手續(xù)
律師代理國內(nèi)申請人向外國申請商標注冊的具體手續(xù)是:
(一)向外國代理機構出具委托書1份;
(二)每一個商標注冊申請,必須提交印刷標準的商標黑白圖樣25張,圖樣規(guī)格不超過7X7厘米。此外,如在美國、加拿大、菲律賓申請注冊,必須另外提交商標實用式樣10張;
(三)商標已在國內(nèi)注冊的,可附上國內(nèi)注冊證的副本;
(四)國內(nèi)申請人還應在國外商標代理機構提供的委托書上寫明代理權限并簽字。
目前,國際上多數(shù)國家的商標注冊機構和專利審查機構合并在一起辦公,對商標、專利的申請實行統(tǒng)一管理。例如美國的專利商標局,日本的專利商標特許廳、法國的工業(yè)產(chǎn)權局等。
以上就是向外國申請商標的注意問題,向外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手續(xù)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引發(fā)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事先咨詢相關的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