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判斷一個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
(一)以相關公眾為判斷主體
所謂“相關公眾”是指與商標所標識的某類商品或服務有關的消費者和與前述商品或服務的營銷有密切關系的其他經(jīng)營者。通俗點解釋就是相關消費者與同業(yè)經(jīng)營者。某行業(yè)的專有術語在普通消費者眼里很可能是具有顯著性的,然而,對于該行業(yè)的從業(yè)者來說,很難認為該術語具備顯著性。
在判斷一個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時,就要以“相關公眾”的認知為準?!跋嚓P公眾”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無論判斷商標的相同、近似,還是判斷商標的知名度,一般都是以相關公眾作為判斷主體的。
(二)整體認定
即不能因為商標中包含了部分不具有顯著性的因素,就認為商標整體沒有顯著性,也不能因為構(gòu)成商標的因素都不具備顯著而輕易否定商標顯著性。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還要從整體及使用情況來看。
(三)結(jié)合商標實際使用認定
《商標法》規(guī)定,因缺乏顯著性而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經(jīng)過使用取得了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如“小肥羊”、“六個核桃”等。要判斷一個標志經(jīng)過使用后是否取得了顯著特征,應當綜合考慮相關公眾對該標志的認知情況。如:該標志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實際使用的時間、使用方式及同行業(yè)使用情況;使用該標志的商品或服務的生產(chǎn)、銷售、廣告宣傳情況及使用該標志的商品或服務本身的特點等因素。
(四)結(jié)合商品和服務認定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
要判斷一個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不能脫離使用它的商品或服務單獨來看。比如,單獨討論“蘋果”兩個字是否具有顯著性是沒有意義的,要看用在了什么樣的商品及服務上。用于水果上,顯然不具備顯著性,但是用于人盡皆知的“蘋果”手機上,其顯著性顯而易見。
二、商標爭議有哪些類型
商標爭議是指對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存在爭議,即兩個注冊商標所有人之間因兩商標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構(gòu)成相同或近似所產(chǎn)生的商標權利的爭端,或者馳名商標權利人因某注冊商標與馳名商標構(gòu)成相同或近似所產(chǎn)生的商標權利的爭端。
(一)一商標的注冊與在先注冊的商標存在沖突所引起的爭議。這類爭議通常發(fā)生在兩個使用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之間。對于這類商標爭議在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了從注冊之日起算的5年的爭議期。
(二)商標爭議是由于商標注冊違反了注冊商標依法所要求的禁止性規(guī)范,或者注冊申請人采取了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而取得注冊所引起的爭議。所謂違反商標注冊的禁止性規(guī)范主要是指如商標圖案不具備顯著性、違反公序良俗或善良風尚等。對于第二類商標爭議,我國《商標法》上沒有規(guī)定提出商標爭議的期限。這就是說對于這類商標爭議可以不受時間限制,任何時候都可提出商標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