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侵權刑事責任構成
(一)根據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商標犯罪違法行為有三種: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二)侵犯商標權犯罪的構成要件:
1、必須違反了國家商標管理制度和侵犯了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2、必須實施了侵犯他人已注冊商標的行為。
3、侵犯商標權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是故意的,即有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以非法牟利,或破壞他人商標信譽,或謀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
二、商標侵權刑事處罰
現行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到第二百一十五條都規(guī)定了侵犯商標權的刑罰,具體如下:
(一)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是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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