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可以根據(jù)《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在馬德里聯(lián)盟成員國申請國際商標注冊。馬德里商標注冊要交哪些書件?根據(jù)協(xié)定,馬德里商標注冊有何要求?這些問題,下文為您解答。
一、馬德里商標注冊要交哪些書件
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需準備的書件: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的,應向商標代理機構提交以下書件:
①申請人簽名或蓋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②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③商標圖樣兩張。如是彩色商標,還需附彩色商標圖樣兩張;
④指定保護的締約方國家名單。
二、馬德里商標注冊有何要求
①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申請人應在我國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yè)所;如果沒有,應在我國境內有住所;如果沒有住所,申請人應有我國國籍。非“馬德里聯(lián)盟”成員國的國民,若在我國有其合資或獨資企業(yè),可以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另外,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
②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已經(jīng)在我國啟動一定的商標注冊申請程序。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馬德里協(xié)定”成員國的,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在我國已經(jīng)注冊;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的,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我國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也可以是已經(jīng)注冊或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
③國際注冊申請應與國家基礎注冊或基礎申請內容一致。國際注冊申請人的名義應與國內申請人或注冊人的名義完全一致;商標應與國內注冊的商標完全相同;所報的商品和服務應與國內注冊的商品和服務相同或者不超過國內申請或注冊的商品和服務范圍。如果國內申請或注冊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務類別的同一商標,在申請國際注冊時,可提交一份國際注冊申請,將國內所報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按類別順序填寫在該國際注冊申請書上;
④符合一定條件的可聲明要求優(yōu)先權。申請人在申請國際注冊時,如果與國內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相隔時間未超過六個月,那么申請人在提出國際注冊申請時,可要求優(yōu)先權,但應提供國內《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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