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標領域經(jīng)常會發(fā)生惡意搶注的行為,惡意搶注給權利人造成了不小損害,那么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有哪些?在進行惡意搶注商標認定時該注意什么呢?下面我們將一一為您解答。
一、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有哪些
根據(jù)我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和實踐,惡意搶注行為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一)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
1、復制、摹仿、翻譯他人馳名商標申請注冊的行為(《商標法》第十三條)。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搶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標的行為(《商標法》第十五條)。
3、搶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后段)。
4、其它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
(二)損害他人在先權利的惡意搶注行為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前段規(guī)定申請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實際上是禁止惡意將他人具有商業(yè)價值的商號、外觀設計、作品、姓名、肖像等搶注為商標。
(三)以獨占公共資源為目的的搶注行為
此類搶注行為的基本特征在于將本屬于公共資源的標記搶注為商標,商標注冊后妨礙他人的正當使用造成市場秩序混亂,或者使用時容易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產(chǎn)地或者特點等發(fā)生混淆。例如:
1、將旅游景區(qū)名稱申請注冊于“旅游服務”項目上。(“天柱山”)
2、將具有表示商品特點的產(chǎn)地名稱申請注冊于該商品上。(“日月潭”茶葉、“阿里山”茶葉、“慶嶺活魚”)
3、將缺乏顯著特征的標記申請注冊為商標。(“PDA”、“法律人”)
《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申請注冊商標缺乏顯著特征的,不予注冊;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guī)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具有不良影響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二、惡意搶注商標認定注意什么
惡意搶注商標認定,至少考慮以下幾個方面因素:
1、被搶注的是否是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通常情況下,沒有任何影響的商標是沒有人會去搶注的。“有一定影響”是指在一定地域被一定的人群所認知的區(qū)別性標記。事實上,一旦商品或服務項目投放市場,由于廣告的作用和交易的過程,商標的影響在公眾心目中已經(jīng)開始產(chǎn)生,其影響已經(jīng)達到“一定”的程度,如一定的地域范圍和一定的人群范圍。怎樣認定“有一定影響”呢?筆者認為,可以從該商品的廣告投放、商品的銷售額、市場占有率、消費者的知悉狀態(tài)以及地域上的輻射面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
2、是否是已經(jīng)使用并正在使用的商標。被搶注的商標應認為是被搶注人已經(jīng)使用并正在使用的商標,即強調商標的連續(xù)性使用,如果被搶注人曾經(jīng)使用過的商標而中途停止使用的,他人申請注冊,則不應該認定為“搶注”。衡量一件商標是否連續(xù)性使用的簡單的方法就是看他的商品是否連續(xù)性地投放市場,當然,商標的使用晚于搶注人的注冊,則不存在搶先注冊的問題。這一時間點,應以申請人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之日為準。
綜上所述,認定一件商標是否構成“惡意搶注”,必須從它的構成要件上入手,只有在同時具備了上述幾個構成要件后,我們才可能初步認定構成了“惡意搶注”。當然,最后的認定還必須輔以大量的證據(jù)來證明。
以上就是對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有哪些和惡意搶注商標認定注意什么的回答,希望能夠解答您的疑問。實踐中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有很多,惡意搶注較為常見。作為權利人需要對此有一定的了解,同時還要知道該如何進行救濟。如果您遭遇到了侵權,建議您咨詢專業(yè)的商標權律師,相信他們能夠幫助您更好的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