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轉讓和注冊商標許可都是注冊商標人對商標權的處分,那么注冊商標轉讓與注冊商標許可的區(qū)別有哪些呢?同時在注冊商標轉讓中注意的事項又有哪些呢?下面我們將一一為您解答。
一、注冊商標轉讓與注冊商標許可的區(qū)別
注冊商標的許可與轉讓性質完全不同。商標使用許可不發(fā)生商標所有權人的轉移,僅僅是商標權人在一定權利范圍內將其權利允許他人行使。被許可人無權轉讓商標權;在發(fā)生侵權時,被許可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除非得到權利人的明確授權。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有義務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也有義務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同時,被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時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對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但是商標法并沒有規(guī)定合同效力因備案而受影響,所以即使不報備案該合同依然具備合法效力。
但是轉讓注冊商標權有所不同。不僅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xié)議,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而且需要雙方共同向商標局以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的形式提出申請。尤其需要注意,轉讓注冊商標是在商標局核準并公告后,受讓人從公告之日才享有商標專用權。也就是說,如果轉讓注冊商標權的合同不經過行政審批和公告,就不會產生針對第三人的任何法律效力,最多在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可能會有違約責任。
二、商標轉讓注意事項
1、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2、轉讓申請?zhí)峤灰粋€月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fā)給受讓人《受理通知書》,同時按照轉讓商標在商標局記錄的注冊人地址給注冊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書》。
3、如果轉讓申請有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4、轉讓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fā)給受讓人轉讓證明,并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 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5、轉讓申請因其他原因不能核準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6、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fā)給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fā)。
7、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fā)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fā)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8、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以上就是對注冊商標轉讓與注冊商標許可的區(qū)別和商標轉讓注意事項的介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注冊商標轉讓實踐中易與注冊商標許可混淆,且注冊商標轉讓過程需要登記備案,過程中需要準備的資料事項也較多,為了能夠更好完成轉讓,減少糾紛的產生,建議您咨詢專業(yè)商標權律師,相信他們能夠給您更好的建議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