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想注冊商標時卻發(fā)現(xiàn)被搶注,無疑是非常糟糕的,這種情況該怎么辦呢,這種行為是否屬于惡意搶注商標呢?本文就此為您進行介紹惡意搶注商標如何認定,以及發(fā)生后該如何應對,僅供您參考,具體問題您也可以咨詢商標方面的專業(yè)律師。
一、商標被搶注怎么辦
《商標法》的有關規(guī)定是真正商標權利人維護自己權利的法律保障,企業(yè)遇到搶注發(fā)生后可以依法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
當事人在提出爭議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關于時限問題。根據(jù)《商標法》第41條的規(guī)定,真正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注冊的,可以自該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渡虡朔ā芬?guī)定了五年的申請時限,既有利于真正權利人發(fā)現(xiàn)商標搶注行為、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同時也是督促當事人及時尋求法律救濟,防止有關的商標法律關系長期處于不穩(wěn)定的狀態(tài)之中
第二,關于申請書件的提交。
申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裁定申請,其申請書件一般包括以下內容:《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代理委托書(委托了代理人的)、證據(jù)材料,并按照被申請人的數(shù)量提交相應份數(shù)的副本。
根據(jù)《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申請商標注冊及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文件格式進行了修訂,并于2002年9月19日以《關于公布申請商標注冊及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文件格式的通知》[工商標字(2002)第234號]予以公布。其中就包括了《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等申請商標評審所應使用的文件格式。
二、如何認定惡意搶注商標
所謂“惡意搶注”只是人們的。通俗稱謂。按現(xiàn)行的《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即“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因此,“惡意搶注”就是申請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將他人已經(jīng)使用但尚未:注冊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向商標局申請注冊。構成“惡意搶注”的要件有以下幾點:
(一)申請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這是主觀要件 “惡意搶注”申請人是把他人已經(jīng)使用的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提出申請,這種行為的本身,就已經(jīng)侵占了他人的勞動成果,如果注冊成功,無異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竊。更為嚴重的是一旦注冊成功,“惡意搶注”申請人成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會利用其注冊商標的占用權,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屬于自己的商標或利用其處分權對被搶注者高價轉讓或高價許可使用該商標。如果這些目的不能達到,則會提起侵權之訴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門舉報并索取賠償。 現(xiàn)實的問題是,如何認定這一主觀要件的成立?
我們不可能深入到申請人的內心世界,去了解他們主觀愿望是否為了不正當利益而只能通過現(xiàn)象去剖析他的本質。哪些現(xiàn)象可以分析出來呢?
一是看他注冊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產(chǎn)品上,這種產(chǎn)品是否和被搶注人的產(chǎn)品屬同類或近似產(chǎn)品;
二是是否對被搶注人高價轉讓或高價許可使用該商標;
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搶注人侵權,并提出賠償請求。通過這幾方面的分析,如果“搶注”申請人注冊商標,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沒有產(chǎn)品,而后高價轉讓或向被搶注人提出賠償請求,我們便可以準確認定他的主觀目的,就是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 申請人采取了不正當手段,這是行為要件 不正當手段,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標注冊申請書和提供的相關材料中不真實地填報了有關事項,但是對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而言,不可能對申請書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作出審查。因此,認定不正當手段,只可能在異議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搶注人申請撤銷該商標的程序中,由被搶注人提出證據(jù),證明申請人采用了不正當手段。哪些是不正當手段呢?
1、申請人利用與他人同行的關系。中小型企業(yè)最容易成為被搶注的對象。因為中小型企業(yè)在向市場推出自己的產(chǎn)品時,往往并不是先注冊商標再推出產(chǎn)品,更多的是當自己的產(chǎn)品有一定影響后才注冊商標。
2、利用與他人曾經(jīng)合作過的背景。作為合作者,他們是最清楚被搶注人的商標使用情況的,有的在合作期間,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商標注冊為自己所有,有的則是在合作結束后,將合作者的商標搶先注冊。
3、同一區(qū)域內了解內情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條件和自有的優(yōu)勢,如管理者、法律顧問、記者、商標代理人等,在進行新聞采訪或進行管理等工作過程中了解到經(jīng)營者商標使用的情況,并能預見搶注該商標所帶來的利益而搶先注冊。 上述所列幾種不正當手段,共同之處在于他們剽竊他人已經(jīng)使用但未來得及申請注冊的商標,在他們所申請注冊的商標上并未凝聚自己的智慧和創(chuàng)意,他們實質上采用了欺騙的手段,用合法的形式掩蓋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本質,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
(三)注冊成功,這是客觀要件或事實要件 只有注冊成功,才會最終形成“惡意搶注”。如果在異議程序,被搶注人發(fā)現(xiàn)自己的商標被他人申請,即可提出異議,導致其注冊不成功,當然就談不上“惡意搶注”。
事實上,在實踐中,很大一部分經(jīng)營者并不知道自己的商標已經(jīng)被他人申請注冊,即使在程序上有三個月的公告期,但這種公告并非所有經(jīng)營者都能及時看見,往往直到搶注人成功注冊后,被掄注人才知道原本屬于自己的商標已被他人搶先注冊了。那么要構成這一要件成立,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因素:
1、被搶注的是否是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通常情況下,沒有任何影響的商標是沒有人會去搶注的?!坝幸欢ㄓ绊憽笔侵冈谝欢ǖ赜虮灰欢ǖ娜巳核J知的區(qū)別性標記。事實上,一旦商品或服務項目投放市場,由于廣告的作用和交易的過程,商標的影響在公眾心目中已經(jīng)開始產(chǎn)生,其影響已經(jīng)達到“一定”的程度,如一定的地域范圍和一定的人群范圍。怎樣認定“有一定影響”呢?筆者認為,可以從該商品的廣告投放、商品的銷售額、市場占有率、消費者的知悉狀態(tài)以及地域上的輻射面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
2、是否是已經(jīng)使用并正在使用的商標。被搶注的商標應認為是被搶注人已經(jīng)使用并正在使用的商標,即強調商標的連續(xù)性使用,如果被搶注人曾經(jīng)使用過的商標而中途停止使用的,他人申請注冊,則不應該認定為“搶注”。
衡量一件商標是否連續(xù)性使用的簡單的方法就是看他的商品是否連續(xù)性地投放市場,當然,商標的使用晚于搶注人的注冊,則不存在搶先注冊的問題。這一時間點,應以申請人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之日為準。
以上便是關于“商標被搶注怎么辦,如何認定惡意搶注商標”的相關內容,由此可以看出認定一件商標是否構成“惡意搶注”,必須從它的構成要件上入手,只有在同時具備了上述幾個構成要件后,我們才可能初步認定構成了“惡意搶注”。當然,最后的認定還必須輔以大量的證據(jù)來證明。您可以收集材料證明您品牌的影響力,倘若您品牌在當?shù)匾呀?jīng)家喻戶曉,而注冊人與您在同一地區(qū),那么您的勝率是很高的,如果您不知道該怎么收集,也可以直接委托專業(yè)的律師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