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自己對初審公告的商標申請有權利的,可以提出商標異議。什么是商標異議呢?它是對初步審定的商標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那商標異議的程序是怎樣的?本文將詳細為您解答。
一、什么是商標異議
商標異議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法定期限內對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提出反對意見,要求商標局對該商標不予核準注冊的法律制度。
商標異議對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提高商標注冊審查質量。
商標異議的內容范圍很廣,既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與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商標不具顯著性,還包括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等。
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標注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注冊人,既可以是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也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二、商標異議的程序是怎樣的
1、提出異議申請
常見的異議理由有:①、違反《商標法》禁用條款。②、侵犯馳名商標的權益。③、代理人或代表人的惡意注冊。④、商標含有容易誤導公眾的地理標志。⑤、商標相同或近似與商品相同類似問題。⑥、損害他人的再現(xiàn)權力。
在初審公告期間(初審公告日起三個月內)向商標局遞交異議申請。
2、 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有關證據(jù)后,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商標注冊申請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十五天內作出書面答辯。被異議人在限期內未作出答辯的視為棄權,不影響異議程序進行。
2、商標局對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所提出的事實與理由,經過調查核實研究后,作出異議裁定。
異議裁定結果:
商標局在作出異議裁定后要將異議裁定書寄給異議人與被異議人。異議裁定有兩種結果。
1、異議理由不能成立,后經初步審定的商標予以注冊;
2、異議理由充分,異議成立,原初步審定的商標不予注冊。
但是如果異議當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議裁定不服, 可在收到異議裁通知書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商標異復審,商標申請注冊轉入申請商標異議復審階段。
以上就是什么是商標異議,商標異議的程序是怎樣的的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當事人可以自己辦理商標異議申請,也可以委托專業(yè)知識產權律師代理。但是因為申請商標異議需要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并提交商標管理機構要求的書件,很多異議申請人因為專業(yè)知識限制,根本不能準備。因此,我們建議您委托知識產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