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商標糾紛的事由很多,可能是權屬爭議、可能是侵權糾紛,可以同意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糾紛的話,如何確定商標訴訟案件中的級別管轄?侵犯商標權案件的訴訟時效?本文會一一解析。
一、商標訴訟案件中的級別管轄
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商標民事糾紛案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jù)本轄區(qū)的實際情況,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可見,商標民事糾紛一般是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經(jīng)過批準在較大城市的基層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轄。
二、侵犯商標權案件的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nèi)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即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權利的制度。通俗地說,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權利被侵害后,應在在法律規(guī)定的有效期間內(nèi)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有效期間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訴訟請求,不受法律保護。
我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并沒有對侵犯商標權的訴訟時效作明確的規(guī)定,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xù),在該注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nèi),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shù)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此外,根據(jù)《民法通則》關于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商標訴訟案件中的級別管轄是怎樣確定的,侵犯商標權案件的訴訟時效是多長,都已經(jīng)解答了,希望對您有幫助。解決商標糾紛,可以通過民事途徑處理,但是有些糾紛,例如商標爭議必須通過行政途徑解決。在發(fā)生商標糾紛后,應當怎樣維護自身權益,可以先咨詢專業(yè)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