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撤銷評審程序有哪些?如果是用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或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或以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的注冊,需要撤銷。注冊商標異議撤銷是怎樣進行的?本文將一一為您介紹。
一、商標異議撤銷如何評審
根據(jù)《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至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評審程序如下:
(1)申請商標評審,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申請書,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數(shù)量提交相應份數(shù)的副本;基于商標局的決定書或者裁定書申請復審的,還應當同時附送商標局的決定書或者裁定書副本。
(2)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后,經(jīng)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需要補正的,通知申請人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補正。經(jīng)補正仍不符合規(guī)定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 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3)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商標評審申請后,發(fā)現(xiàn)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駁回,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商標評審申請后,應當及時將申請書副本送交對方當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答辯;期滿未答辯的,不影響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
(5)當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或者答辯后補充有關(guān)證據(jù)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nèi)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guān)證據(jù)材料。
(6)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或者實際需要,可以決定對評審申請進行公開評審。
(7)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對評審申請進行公開評審的,應當在公開評審前十五日書面通知當事人,告知公開評審的日期、地點和評審人員。當事人應當在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nèi)作出答復。
(8)申請人不答復也不參加公開評審的,其評審申請視為撤回,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被申請人不答復也不參加公開評審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缺席評審。
(9)申請人在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裁定前,要求撤回申請的,經(jīng)書面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申請的,評審程序終止。
二、注冊商標異議如何撤銷
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如屬于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或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商標注冊,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商標注冊。
如果注冊商標屬于下列情形,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nèi),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guān)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jīng)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未經(jīng)授權(quán),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qū),誤導公眾的,已經(jīng)善意取得注冊的除外;與他人在先取得的權(quán)利(版權(quán)、專利權(quán)、姓名權(quán)、肖像權(quán)、公司名稱權(quán))相沖突的;與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已取得一定影響的商標相同并且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注冊的商標與在先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以上就是有關(guān)商標異議撤銷如何評審以及注冊商標異議如何撤銷的有關(guān)情況,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如果屬于禁止注冊的類型,將予以撤銷,但是什么類型的不可以注冊,需要進行專業(yè)判斷,有哪些程序也是需要仔細準備。所以,建議您咨詢有關(guān)律師,畢竟他們的專業(yè)知識豐富,可以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