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作為一種無形資產(chǎn),既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許可給他人使用。那么,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就必須了解商標許可人權利和義務有哪些以及商標被許可人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一、商標許可人權利和義務
一般地講,商標使用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是訂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他們的權利義務關系是他們之間依法自行設立的,規(guī)定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內(nèi)容之中。在實踐中,商標許可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是:
許可人依合同的約定享有收取商標許可費的權利;有監(jiān)督被許可人按照合同約定使用被許可商標的權利;以及在被許可人嚴重違反合同的情況下收回商標使用權并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的權利。與此同時,許可人有適時提供真實合法的被許可商標的義務;有保證被許可人不受任何商標侵權控告及保護商標專用權的義務;對于獨占許可的,許可人自己應當停止使用并且不再許可他人使用;對排他許可的,許可人不得將被許可商標再許可給他人使用。
二、商標被許可人權利和義務
被許可人有權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地域范圍內(nèi)使用約定的注冊商標;對于獨占許可的,監(jiān)督許可人以及其他人不再使用被許可商標;對于排他許可的,監(jiān)督許可人不再將被許可商標許可他人使用。被許可人有繳納商標許可使用費的義務,有不超越合同約定的范圍和限制使用被許可商標的義務,發(fā)現(xiàn)商標的侵權行為,被許可人應當及時通知并協(xié)助許可人查處商標侵權。
另外,根據(jù)《商標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zhì)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zhì)量。經(jīng)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chǎn)地。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以上就是商標許可人權利和義務以及商標被許可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nèi)容,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商標許可涉及許可合同的談判及簽訂以及備案,程序比較復雜,建議委托專業(yè)律師。這樣能減少以后各種不必要的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