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05年9月9日上午,達州巨全雙語學校學生龔某因患感冒,向班主任請假看病。隨后,龔某在生活老師那里拿到寢室鑰匙回到寢室睡覺。
當日16時許,龔某一覺醒來,想趕到教室上課,剛下到5樓,便覺頭昏眼花,想要嘔吐。她手扶走道邊的鋁合金窗(高度92厘米),將頭伸出窗口。由于龔某雙腳離地重心朝下,加上兩手無力,頭昏眼花,竟摔了下去,當即昏迷。直到18時,龔某才蘇醒過來,發(fā)現(xiàn)自己躺在草坪上,大呼救命。隨后,龔某被師生送到醫(yī)院搶救,脫離了生命危險。經(jīng)醫(yī)院診斷,龔某腰3椎體骨折脫位,椎管狹窄,右踝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等。經(jīng)鑒定,傷殘程度為6級。
隨后,龔某的父母將學校告上法庭,認為:校方應當向?qū)W生提供安全的學習環(huán)境和管理,而該校的窗臺沒有按照建設部的規(guī)定達到相應高度,導致事故發(fā)生,造成龔某終生殘疾。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當事學校是全封閉式管理的寄宿制學校,應對未成年學生承擔更多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義務。龔某在校生病期間,學校未給予及時的關心照顧,致使其墜樓受傷。學校未盡職責范圍內(nèi)的管理、保護義務,是導致龔某受傷的過錯原因,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案發(fā)時,龔某已滿12歲,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有一定的自我保護能力,但龔某在生病過程中未主動求救,失去了外力幫助的機會,導致自己無人照顧墜樓受傷,自己也應承擔一定責任。遂判決雙方各承擔一半責任。
律師說法:
全封閉式管理的寄宿制學校,應對未成年學生承擔更多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義務。龔某在校生病期間,學校未給予及時的關心照顧,致使其墜樓受傷。學校未盡職責范圍內(nèi)的管理、保護義務,是導致龔某受傷的過錯原因,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