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堆積共享單車
中青創(chuàng)業(yè)網(wǎng)訊:近日,有市民反映在北京通州潞陽橋西路的高架橋下,各種品牌的共享單車堆積如山,同時有市民表示共享單車的使用因此受到了影響。昨天,北京青年報記者探訪看到,在高架橋附近堆積的共享單車約有兩千輛。

現(xiàn)場有身穿“通州區(qū)公共自行車”制服的工作人員在看管、整理車輛。有單車公司稱,上周就知道有各大品牌的共享單車被集中拉走,另有單車公司表示正在了解相關情況。通州區(qū)梨園鎮(zhèn)政府工作人員稱,違規(guī)單車會被清理。
8月7日下午,北青報記者到潞陽橋西路探訪發(fā)現(xiàn),在高架橋邊和橋下大片空地兩處地方,均堆放了大量的共享單車,包括小黃車、摩拜單車、小藍單車、酷騎單車等各種品牌。單車被橫向四輛擺開,摞了兩層,均綿延約上百米。北青報記者粗略估算,現(xiàn)場的共享單車大概有兩千輛,大部分都是沒有損壞的。除了商業(yè)共享單車,在圍欄的入口處兩邊,也堆放著北京市通州區(qū)公共自行車,單層擺放,大概一二百輛。
附近有居民稱,近期區(qū)內(nèi)共享單車少了很多,找車困難,“五六月份的時候,通州大大小小的路口都是共享單車,但最近少了很多”。有市民表示,橋下的共享單車,從六月份開始陸續(xù)被一車一車拉進來,只進不出。就在轉(zhuǎn)入橋下的紅綠燈路口,北青報記者看到,一輛貨車正拉著一車共享單車往高架橋下去。北青報記者現(xiàn)場看到,在高架橋下的圍欄內(nèi),有五六個工人在看管單車,他們中有的人穿著袖子上印有“通州區(qū)公共自行車”字樣的制服。
一位正在擺車的工人稱,他們是被雇來的,“雇幾天干幾天”。對于更多的細節(jié),工人稱不方便回答?!拔覀冞@上面都有攝像頭,你們趕緊出去。”隨后,工人們繼續(xù)搬車、碼車。北青報記者看到,高架橋外暴露在太陽下的共享單車,部分已經(jīng)被蓋上了綠色遮蓋網(wǎng)。昨天,北青報記者致電各個共享單車公司,有單車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正在了解相關情況??狎T單車運營人員告訴北青報記者:“我們從上周五就知道各大品牌共享單車被集中拉走,堆放在潞陽橋西路的高架橋下。
現(xiàn)場有人看管,但他們不愿透露任何信息,也不讓我們把車拉走。此前沒有收到任何通知,具體原因也不清楚?!毙∷{單車客服稱會將情況反映給相關工作人員,并表示會有工作人員去現(xiàn)場進行處理。昨天,北青報記者撥打了通州梨園鎮(zhèn)政府的公開電話。
得到的回應是,市民反映的“消失的”共享單車都是違規(guī)的,這些單車或亂丟亂放,或二維碼被損壞,停放在人行道上還會阻礙正常交通,違規(guī)的單車肯定是要被收走的?!叭绻蠹叶甲袷毓仓刃虻脑挘筒粫心敲炊喙蚕韱诬嚤皇兆?。從來就沒有好的、不違規(guī)的共享單車被收走的情況,這是可以保證的。”但工作人員未透露,“消失的”共享單車是否都被堆積在了高架橋附近。
堆放物致人損害賠償由誰承擔責任
堆放物品致人損害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賠償權(quán)利主體是受害人,可以直接向該賠償法律關系的義務主體索賠。根據(jù)該條規(guī)定,堆放物品致人損害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賠償義務主體,是堆放物品的所有人和管理人:
所有人。堆放物品的所有人,是堆放物品致人損害的最直接的賠償義務主體。當堆放物品的所有人直接占有、管理該物時,該堆放物品致人損害,該所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管理人。堆放物品由非所有人管理、使用時,其賠償義務主體不再是所有人,而是由管理人作為賠償義務主體。
堆放物品致人損害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免責事由為:
堆放物品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無過錯。依《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規(guī)定與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所有人或管理人證明自己無過錯的,免除其賠償責任。由于已經(jīng)明確規(guī)定所有人、管理人能夠證明自己無過錯的,即可免責,所以不必再證明其他免責事由的存在。
不可抗力。如果堆放物品的滾落、滑落、倒塌,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免除其所有人、管理人的賠償責任。在此,應當嚴格區(qū)分不可抗力與一般自然力原因的區(qū)別。
第三人過錯和受害人過錯。完全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對方物品致害他人,其所有人、管理人免責,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應由第三人承擔。如果第三人過錯行為與堆放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行為相結(jié)合而發(fā)生致害結(jié)果,依共同過錯責任處理。完全由于受害人自己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免除堆放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損害是由雙方過錯行為造成的,則依混合過錯原則實行過失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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