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航空難紀念碑在荷蘭揭幕
新浪網(wǎng)訊:7月17日,在荷蘭費夫赫伊曾,遇難者家屬參加紀念碑揭幕儀式。馬來西亞航空MH17航班空難發(fā)生三周年之際,緬懷遇難者的紀念碑17日在荷蘭阿姆斯特丹史基浦機場附近揭幕。紀念碑由建筑和林木兩部分組成。一道長16米、高4米的暗色調(diào)彎眉,守護著草地上的白石眼睛。眼珠正中,锃亮的不銹鋼瞳孔仰望天空,上面刻有298位遇難者的姓名。眉眼建筑周圍,種下了298棵樹,每棵樹象征一位遇難者。

2014年7月17日,馬航MH17航班從荷蘭阿姆斯特丹起飛前往馬來西亞吉隆坡,在烏克蘭靠近俄羅斯邊界墜毀,機上298人全部遇難,其中包括196名荷蘭人。
失聯(lián)人員家屬如何依法索賠
近些年有不少民用飛機失聯(lián)事件。那么當這些民用飛機失聯(lián)時失聯(lián)人員家屬如何依法索賠?失聯(lián)事件中,索賠適用什么法律?索賠途徑和賠償標準是什么?可向何方索賠?如何走訴訟程序?以馬航失聯(lián)事件小編將為您全面解答。
《蒙特利爾公約》(下稱《公約》)?!豆s》是以統(tǒng)一國際航空運輸規(guī)則和國際航空運輸承運人責任為主要內(nèi)容的多邊國際公約。此次馬航事故的出發(fā)地馬來西亞、目的地中國均是《公約》締約國,馬來西亞航空公司作為承運人應按照《公約》的規(guī)定進行賠償。通過相關媒體報道可得知,國內(nèi)一些保險公司已經(jīng)對失聯(lián)人員家屬進行了賠付,家屬從保險公司得到的賠償一般不影響家屬對責任方的追償。
在賠償責任方面,按照《公約》規(guī)定,家屬首先可以向馬航主張無過錯責任賠償即第一梯度賠償責任,如果確認是空難,馬航應當無條件承擔每位罹難乘客相當于108萬元人民幣的11.31萬元特別提款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創(chuàng)設的一種儲備資產(chǎn)和記賬單位)賠償。如果馬航存在過錯,對乘客的賠償要高于11.31萬元特別提款權,且賠償沒有限額。
在索賠主體方面,目前較為確定的賠償主體是馬航,但也存在其他潛在的賠償主體。如果馬來西亞政府、吉隆坡機場或波音飛機制造商存在過錯,他們也可能成為賠償主體。
如果失聯(lián)人員家屬通過訴訟程序來索賠,可供選擇的法院有哪些呢?如向作為承運人的馬航提起訴訟,只能依據(jù)《公約》的規(guī)定進行。根據(jù)《公約》第33條規(guī)定,鑒于承運人住所地和主要營業(yè)地均在馬來西亞,原告可以選擇馬來西亞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同時,本次航班的目的地是中國,原告也可以選擇在中國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另外,對在其他國家有主要且永久居所的乘客,也可以選擇在其主要且永久居所地國家的法院起訴。劉曉宇告訴記者,訴訟管轄地的選擇直接關系到訴訟案件法律的適用,如果選擇MH370航班的目的地中國作為訴訟法院,損害賠償額度的計算一般適用我國的侵權責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shù)囊?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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