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醫(yī)藥廣告表演
楚秀網訊:7月13日,在針對近一段時間以來備受關注的“醫(yī)藥廣告表演者”事件答記者問時,國家工商總局新聞發(fā)言人于法昌曾透露,近期,工商總局將陸續(xù)公布各地查處虛假違法廣告的典型案例,回應社會關切。

話音未落,首批被查處的違法廣告典型案例于今日被公諸于眾?!斗ㄖ迫請蟆酚浾咦⒁獾剑舜伪黄毓獾倪`法廣告典型案例共有13起,涉及“醫(yī)藥廣告表演者”3人,分別是:“劉洪濱”“李熾明”“高振宗”。
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專家要擔責嗎
何謂廣告代言人?
廣告代言人,是指廣告主以外的,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廣告代言人在廣告的傳播過程中扮演重要的訊息來源的角色,并且根據其所具有的說服力對消費者產生影響。代言人中的明星和名人代言,因其的社會知名度高、社會影響力大,在所有廣告代言人中占據最重要的角色。因此,如果明星、名人參與虛假廣告進行虛假代言,無疑將成為虛假廣告最有力的“推手”。
廣告代言人應對虛假廣告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廣告法》第56條還詳細規(guī)定了廣告代言人所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即廣告代言人明知廣告虛假,仍作推薦、證明,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代言人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除此規(guī)定外,《食品安全法》第55條也規(guī)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該條規(guī)定,要求廣告代言人在代言某一產品或服務之前必須對該產品或服務進行詳細的了解或研究,以保證其對該產品或服務的推薦、介紹客觀真實。相反,如果代言人未盡到上述義務,對消費者的權利造成損害,消費者有權要求代言人與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由此可見,當產品造成人身損害時,消費者可要求代言人與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