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中學教師體罰學生
中國青年網訊:近日,有網友向中國青年網記者反映,四川省巴中市通江縣第二中學一張姓老師當眾讓學生下跪,對其拳打腳踢扇耳光,并用電線毆打辱罵學生。張姓老師手拿帶插線板的電線,另一只手揪住跪在地上的學生的頭發(fā),還拿帶插線板的電線毆打跪在地上的學生,當眾讓學生跪下,跪地學生前面還有一排學生靠墻站著,側面也有學生靠墻站著。
誰該為此事承擔責任?
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5條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钡?6條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钡?8條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jié)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禁止體罰學生”?!督處煼ā返谌邨l規(guī)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要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段闯赡耆吮Wo法》第15條也明文禁止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老師體罰學生的這種行為,老師是需要承擔責任的,受害方家長既可以向校領導或者向學校上級機關反映,也可要求責令老師糾正其錯誤做法給予行政處分。作為一名老師,做出的這種侵犯合法權益的行為學校的主管部門應該及時處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