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5秒破解小黃車
近日,鄭州幾名小學生居然只用5秒就能破解共享單車密碼,將車打開,這讓路過的大人們都驚呆了!附近巡防隊員稱,只要學校門口有這種車,小孩們幾秒就能打開騎走。對此有人夸孩子們厲害,也有人表示隱患太大孩子騎車不安全。(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騎共享單車出問題誰來負責
小黃車即ofo共享單車,小黃車是大家對ofo共享單車的昵稱。自小黃車之后,各種共享單車像小藍車、小綠車相繼出現(xiàn),刮起了騎自行車之風,在方便大眾的同時,難免在騎行過程中也會出現(xiàn)一些事故,那么發(fā)生事故之后,法律責任應由誰來承擔?消費者該怎樣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在使用共享單車的過程中,消費者與共享單車平臺之間實際上是租賃合同關系。共享單車租賃合同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通過電子數(shù)據(jù)信息的方式成立合同,二是合同內容往往由平臺單方面提供的格式條款構成,三是租賃期限較為短暫。另一方面,共享單車運營平臺屬于經(jīng)營者,使用人是消費者,所以二者法律關系也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與規(guī)范。應將合同法作為一般規(guī)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為特殊規(guī)則,當二者沖突之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具有優(yōu)先適用的保護效力。
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chǎn)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jīng)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要求。因此,當共享單車本身存在缺陷,消費者使用共享單車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時,消費者有權要求作為經(jīng)營者的平臺承擔賠償責任。
那么,當消費者使用共享單車遭受損害時,該如何維權呢?《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guī)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chǎn)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消費者既可提出違約之訴,也可以提起侵權之訴。在侵權之訴中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害,違約賠償之訴則不能。在以上的兩種訴訟中,消費者承擔的舉證責任不同,可根據(jù)自身實際選擇,以更經(jīng)濟有效地維護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