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跌入茅廁溺亡
今年6月1日,石泉縣兩河鎮(zhèn)一名3歲男童蔣小康(化名)掉進房后茅廁內,其委托監(jiān)護人打撈上來發(fā)現,孩子已無任何生命體征,經公安排查,小姜系不幸墜入廁所溺亡,排除他殺。

事發(fā)后,家屬和委托監(jiān)護人及房東在責任劃分上發(fā)生分歧,幾次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經石泉縣人民法院多次調解,12月15日,三方終于達成一致,李大媽沒有盡到監(jiān)護責任,由其兒子代為履行賠償事宜,向男童家屬賠償人民幣8萬元,房東明知租戶帶有小孩,仍然沿用敞篷茅廁,向家屬賠償人民幣2萬元。(來源:中國網)
房東對家屬負有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對物件損害責任有著 明確的規(guī)定。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八十六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七條 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第八十八條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損害,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九條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九十條 因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九十一條 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