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可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工傷保險賠償是用人單位為其職工建立工傷保險關系,一旦發(fā)生工傷事故則由保險機構對受害人予以賠償,用人單位不再承擔工傷事故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單位沒有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單位也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對職工進行賠償。工傷保險賠償屬于社會保障法的范疇,具有公法性質(zhì)。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工傷人身損害,應當按照國務院制定的《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請求工傷保險賠償,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不能直接對用人單位提起人身損害賠償?shù)拿袷略V訟。精神損害賠償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權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權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損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死者近親屬要求侵權人通過財產(chǎn)賠償?shù)确椒ㄟM行救濟和保護的民事法律制度。精神損害賠償?shù)姆尚再|(zhì)是財產(chǎn)賠償責任,具有填補、撫慰、懲罰的功能。由于工傷保險待遇與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法律性質(zhì)和功能不同,對工傷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不能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