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來源:
1、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由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在收取的保費中按國家規(guī)定的比例(通常為1-5%)抽取的.
2、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來自一部分罰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規(guī)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guī)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guī)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繳納的罰款將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3、其他來源,如機動車繳納救助基金費、捐贈等。
基金主要用于搶救費用超過保險公司責任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