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無運輸資質運輸液化石油氣,構成危險駕駛罪嗎2017年7月26日上午8時許,白某某在未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情況下,駕駛卡車拉載六罐液化石油氣被公安機關查獲。經稱重,該六罐液化石油氣重量共計52.5公斤。
法院判決:被告人白某某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
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白某某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律師說法:無運輸資質運輸液化石油氣,構成危險駕駛罪嗎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該罪的表現形式之一是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
本案中,液化石油氣屬于危險化學品,運輸者應具備相應資質。白某某在未取得危險品運輸資質的情況下,運輸液化氣,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法規(guī),對公共安全具有危害性。因此,白某某的行為明顯具備危險駕駛罪的特征。當然,在判斷白某某的行為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時,應當以危險品檢測報告作為證據來證明。如果最終認定白某某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根據刑法規(guī)定,應當對其判處拘役,并處罰金。如果白某某能夠在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則可從輕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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