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酒后無故毆打他人,構成尋釁滋事罪嗎
2015年2月21日21時許,李某某酒后回到其居住的小區(qū),在該小區(qū)內遇出行的毛某某,李某某無故使用拳腳對毛某某進行毆打致其受傷,后李某某又遇準備回家的王某某,亦無故與其發(fā)生廝打,致王某某受傷。經法醫(yī)學認定,王某某唇部及左踝軟組織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毛某某眼部、鼻部及頸部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
法院判決:告人李某某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被告人李某某隨意毆打他人致二人輕微傷,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律師說法:酒后無故毆打他人,構成尋釁滋事罪嗎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該罪主要有四種表現(xiàn)形式: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根據刑法規(guī)定,犯尋釁滋事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本案中,李某某酒后無辜毆打毛某某、王某某,屬于隨意毆打他人。毛某某、王某某均被李某某歐打成輕微傷,說明李某某的情節(jié)惡劣,對社會秩序帶來了嚴重損壞。如果李某某的年齡達到16周歲,并且其精神狀況正常,那么可以認定其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在對要對李某某的行為作出有罪認定是,需要結合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法醫(yī)鑒定等有效證據證據。如果構成尋釁滋事罪,則應按照刑法規(guī)定,根據其行為的危害程度,判處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罰金的處罰。在量刑時,如果鑒于李某某自愿認罪,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且取得諒解,可以依法對其從判處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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