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駕駛問題車輛并超載撞死他人,應如何定罪處罰
2015年4月17日19時35分,尤某某駕駛制動性能不合格、車體左側未安裝側防護裝置且超載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和重型自卸半掛車,沿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一加油站附近時,與由南向北橫過道路的行人蔣某某接觸后并碾軋,造成蔣某某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尤某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蔣某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法院判決:被告人尤某某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
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尤某某駕駛制動性能不合格、車體左側未安裝側防護裝置且超載的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懲處。
律師說法:駕駛問題車輛并超載撞死他人,應如何定罪處罰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本罪的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根據刑法規(guī)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尤某某尤某某駕駛制動性能不合格、車體左側未安裝側防護裝置且超載的車輛,屬于違法交通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其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將導致蔣某某當場死亡,屬于致人死亡的情形,明顯為符合的交通肇事罪的行為特征。在對尤某某的的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進行判斷時,應注意結合有關證人證言、其自身的供述、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圖及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心電圖、駕駛證復印件、行駛證復印件、機動車駕駛證查詢結果、車輛信息、保險單、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等系列證據證實,作出準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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