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開車撞前妻男友
8月3日上午7時54分,群眾報警稱大竹縣青年廣場附近一輛小轎車將人撞傷碾壓后逃逸。接警后,大竹縣公安局立即組織相關警種開展工作,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8月3日下午1時許,犯罪嫌疑人王某迫于公安機關強大追捕攻勢主動投案。
經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男,40歲,大竹縣永勝鄉(xiāng)人)因不滿其前妻周末與受害人鄭某交往,在青年廣場附近駕車對鄭某進行撞擊碾壓,致其嚴重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交通肇事還是故意殺人?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安全。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p>
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tài)度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guī)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fā)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后果。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因不滿其前妻周末與受害人鄭某交往,在青年廣場附近駕車對鄭某進行撞擊碾壓,致其嚴重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其駕駛車輛撞人的行為完全是出于故意,而非過失,侵犯的客體也是鄭某的生命安全,只是采取了開車撞人的方法實施故意殺人的事實,其行為不構成交通肇事罪,而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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