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犯罪的基本特征
經濟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一)貪利性。大多數經濟犯罪都具有非法牟取經濟利益的目的,犯罪人為了一己之利,采取不正當的手段侵吞國家、集體和公民個人的財產,損害合法經營者的利益,同時破壞了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秩序。
(二)法定性。經濟犯罪是法定犯罪,即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是由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這一點有別于一般的自然犯罪,如殺人、強奸、搶劫、盜竊等傳統(tǒng)犯罪,具有明顯的反社會性,人們憑借社會常識和倫理道德規(guī)范就可輕易地加以判定,法律之所以將其宣布為犯罪,是因為古往今來人們都認為其是犯罪。
(三)雙重違法性。經濟犯罪是經濟運行過程中的犯罪,它既違反國家有關經濟管理的法律,又觸犯刑律;既侵害國家、集體和公民的經濟利益,又危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而傳統(tǒng)犯罪只觸犯刑律。
(四)復雜性。經濟犯罪由于發(fā)生在市場經濟運行領域,因而相對于其他類型的犯罪,其犯罪結構十分復雜。市場經濟運行領域是一個極其龐大的動態(tài)領域,其中圍繞商品的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形成的紛繁復雜的經濟關系相互交織在一起,幾乎囊括了國民經濟的各個行業(yè)和部門。而近幾年來隨著中國勞動力市場、金融市場、證券期貨市場、房地產市場及科技市場等各種專業(yè)市場的建立,市場主體的經濟活動變得更加多樣化。在這樣一種復雜的經濟環(huán)境下,形形色色的經濟犯罪大量滋生、蔓延,呈現出前所未有的特點。
(五)智能性。經濟犯罪的行為人一般具有較高的文化程度,很多人甚至具有豐富的經濟、財稅、貿易、會計或者法律方面的專門知識,具有長期從事經濟活動的經驗,在犯罪手段上,一般不直接使用暴力、不明火執(zhí)仗、不具有攻擊性,犯罪人往往以其專業(yè)知識或利用其職務便利,深思熟慮、精心策劃,通過鉆法律空子達到牟取非法經濟利益之目的,因而經濟犯罪在西方被稱為“白領犯罪”。
(六)隱蔽性。經濟犯罪并不像傳統(tǒng)犯罪那樣赤裸裸地違反社會公德和人們所熟知的行為規(guī)則,其行為人往往又是經濟關系的一方當事人,使用的犯罪手段具有經濟活動的性質,因而其犯罪不容易被公眾所知曉,其社會危害性也不易被人們所認識。
二、外在形式的特征
(一)犯罪主體的外形表現,大多數經濟犯罪主體,只能由自然人構成,少數由單位構成(特殊主體)。
(二)危害行為的外形表現,現行刑法典及單行法規(guī),把經濟犯 罪分成若干類別,又分為若干行為,如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為生產銷售一般的偽劣產品、假藥劣藥、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 標準的產品等,偽劣產品必須有銷售性,違法性(違反質量法規(guī)定) 和銷售金額的特定性(銷售金額五萬元)。
三、內部結構的特征
(一)本質經濟結構。即有社會危害性,危害國家整體經濟秩序, 是商品經濟時代的副產品,行為人在經濟運行中,以不法牟取非法 利益,危害了國民經濟的主體結構。
(二)經濟犯罪的違法結構。與自然犯罪是不同的,既違反刑事 法律,又違反經濟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同時也違反了民事法規(guī)。
(三)經濟犯罪的心理結構,是故意犯罪,或以營利為目的,或以占有為目的,或以其他為目的傳播、破壞等。
四、一般特征
(一)經濟犯罪具有復雜性,經濟犯罪是伴隨商品經濟而產生的 一種犯罪形態(tài),商品經濟越來越發(fā)展,經濟犯罪也隨之越來越復雜。
(二)經濟犯罪具有隱蔽性。首先,因為經濟犯罪具有法定犯的 特征,即指僅僅是由于法律的專門規(guī)定,其行為才被視為犯罪。其次,還因為經濟犯罪的智能犯特征,其犯罪主體許多受過良好的正 規(guī)教育,具有較高的學歷和職位,往往利用自己的職業(yè)、專長,在自己熟悉的經濟領域中進行犯罪。第三是因為經濟犯罪行為人的欺騙性。這些人主體身份特殊還打著搞活經濟、改革開放的旗號,在承包、聯(lián)營等經濟活動的掩護下,大肆進行犯罪活動。第四,是因為犯罪被害人的顧慮性,這些人有些是在經濟犯罪中得到好處的人,如行賄人與受賄之間,挪用公款人與使用人之間,他們害怕本人受到牽連。
(三)經濟犯罪具有可變性,其表現之一是經濟犯罪是從傳統(tǒng)的財產犯罪中蛻變而來的,隨著商品經濟的大力發(fā)展,從傳統(tǒng)的財產 犯罪中便衍生危害更大的經濟犯罪,如詐騙罪衍生的合同詐騙、貸款詐騙、保險詐騙等;表現之二是新型的經濟犯罪不斷產生。
(四)經濟犯罪具有貪婪性,這是由經濟犯罪的牟利性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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