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評論
法邦網友 2011年03月01日 15:14
- 嫖宿幼女罪就是強奸罪的偽裝!
法邦網友 2010年05月26日 22:32
- NND 殺無赦
看了這些,真的想把這些人都給宰了
法邦網友 2010年05月20日 22:01
- 本律師完全同意,說了半天,就是故意轉移視線,問題根本不在年齡上面。
法邦網友 2010年05月18日 17:51
- 本律師認為本案的焦點并非是被害人的年齡,什么剛滿14歲21天的滑稽之談,這根本不是問題,主要看被害人是否是賣淫的幼女,這是強奸罪和嫖宿幼女罪區(qū)分的核心問題,《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這是強奸罪的情節(jié)加重犯,也就是說如果被害人未滿十四周歲以本款論處應當從重處罰,若被害人是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幼女那肯定是強奸罪強奸幼女的情形,但不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那最起碼是普通的強奸罪強奸幼女的情形,又依據(jù)本案的材料,被害人顯然不是賣淫的幼女,行為人也明知被害人是初一學生同時也認識到了被害人是幼女,而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并且《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幼女對性沒有承諾權,也就是說幼女對自己的身體沒有處分權,處分了也是無效的 ,還得依法追究行為人強奸罪的刑事責任,故本案無論如何都應當以強奸罪論處,建議人民法院和公訴人能清醒的學習法律,適用法律,不要做一個法盲,讓天下人恥笑,同時也建議全國人大及兩高:加快司法改革,把我們司法隊伍里的流氓、法盲、文盲從司法隊伍里盡快清理出去!
法邦網友 2010年05月18日 17:08
- 終于知道,現(xiàn)在的人怎么都想做公務員了
法邦網友 2010年05月18日 17:07
- 現(xiàn)在大學生都被xx玩膩了,有人專門負責給xx送高中生,不知道那些孩子咋想的,哎
法邦網友 2010年05月18日 17:07
- 我以后有了孩子,一定要他好好學習,爭取以后當領導。我是沒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