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wǎng)鄭州5月9日電 (記者曲昌榮)今天上午,河南高級人民法院向新聞媒體通報商丘市“被害人復活”案的再審情況,認定趙作海故意殺人案系一起錯案,并于5月8日作出再審判決:撤銷省法院復核裁定和商丘市中院判決,宣告趙作海無罪。河南省高院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和國家賠償程序。5月9日上午9時,趙作海被釋放,河南省高院派人帶其檢查身體,安排好生活。
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xiāng)趙樓村趙振晌的侄子趙作亮到公安機關報案,稱趙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離家后已失蹤4個多月,懷疑被同村的趙作海殺害,公安機關當年進行了相關調查。1999年5月8日,趙樓村在挖井時發(fā)現(xiàn)一具高度腐爛的無頭、膝關節(jié)以下缺失的無名尸體,被認為是趙振晌的尸體,公安機關遂把趙作海作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5月10日至6月18日,趙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2002年12月5日,商丘市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作海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河南省高院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復核裁定,核準商丘市中院判決。
今年4月30日,趙振晌回到趙樓村。商丘市中院得知后立即會同檢察人員趕赴趙樓村,經確認趙振晌即是本案的“被害人”,同時了解到:1997年10月30日夜里,趙振晌對趙作海到杜某某家比較生氣,就攜菜刀在杜某某家中朝趙作海頭上砍了一下,怕趙作海報復,也怕將其砍死,就于10月31日凌晨騎上自行車逃往外地,以撿廢品為生。趙振晌因去年得偏癱無錢醫(yī)治,才回到村里。
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要求,省高院要及時向新聞單位通報案情;省高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立案調查,對不負責任的審判人員追究責任;全省法院和廣大法官要認真汲取教訓,引以為戒。
目前,商丘市公安局已經確認趙振晌的身份,無名尸體的DNA樣本已經送往公安部進行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