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海珠區(qū)廣百新一城江南花園西門前,上演了一幕“英雄抓匪, 群眾救英雄”的感人場面。如今,受重傷的英雄陳學潛已脫離生命危險,但仍需繼續(xù)治療。昨日,劫匪王海明在海珠區(qū)法院受審。
已是“三進宮”的王海明沒有絲毫悔意,不但在庭前撕毀起訴書,庭審中還多次爆出雷語,辯稱沒致人殘廢就不是重傷。還稱“這么小的事情,沒必要上電視登報紙”。法院以搶劫罪當庭判處其12年徒刑。
庭審現(xiàn)場
判監(jiān)12年,王海明要上訴
記者在法庭上看到,被告人王海明身材并不高大,但比較結(jié)實。庭審時,王海明有不少小動作,時而用手揉眼睛、擦額頭,時而撓臉。
“(起訴書)被我撕了”
當法官問“以前犯搶奪罪判了多少年”時,他竟答“忘記了”。法官追問“起訴書在你手上,上面寫明你之前的犯罪,怎么會忘記了?是不是太緊張了?” 王海明索性直言:“(起訴書)被我撕了!”
據(jù)了解,王海明只有小學文化程度,2003年8月21日,他才滿18歲,就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2003年12月11日刑滿釋放。到了2007年11月21日,又犯搶奪罪被花都區(qū)法院判處1年9個月,2009年4月30日刑滿釋放。刑滿釋放不到5年又犯下這起搶劫致人重傷的案件。
“沒造成殘廢就不是重傷”
庭上,王海明對指控并無異議。但他對造成被害人重傷,不但沒有悔意,還理直氣壯辯稱:“我不相信他是重傷。”王海明認為,鑒定結(jié)論是“他們(鑒定機構)故意把輕傷說成重傷”。他甚至還說“沒有造成殘廢,也沒有后遺癥,我認為就是屬于輕傷?!?/p>
“糾正”公訴人引用的法條
公訴人指出,王海明事前行為屬于搶奪,但其攜帶刀具進行搶奪,在逃跑過程中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的行為,依法構成搶劫罪。且其是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0~12年之間的刑罰。對此,王海明竟“糾正”起公訴人引用的法條,稱“我有意見,應當用刑法第263條第二款:搶劫過程中過失致人重傷,不是第一款”。
不服宣判當庭表示上訴
法庭當庭宣判,認定王海明搶劫罪成立。至于王海明提出應屬輕傷的意見,法庭合議后認為,該案有法醫(yī)鑒定,證明造成被害人重傷。鑒于王海明是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但其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好,可酌情從輕處罰。遂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處罰金1萬元。王海明當即表示不服上訴。
對話
“逃跑中被多管閑事的人抓了”
法官:以前犯搶奪罪判了多少年?
王海明:忘記了。
法官:起訴書在你手上,怎么忘記了?是不是太緊張了?
王海明:撕了!
公訴人:在你逃跑過程中發(fā)生了什么事情?
王海明:被多管閑事的人抓了。
公訴人:你向被害人捅了幾刀?哪些部位?
王海明:4~5刀,(哪些部位)忘記了。
法官:為什么不主動交代受過兩次刑罰?
王海明:第一次過了5年了嘛!
法官:2009年刑滿釋放后,為什么又來廣州?
王海明:這個跟本案無關。(法官說“我問你就要回答”)找工作,但找不到。
法官:那你怎么又去搶東西?
王海明:沒錢啊……
法官:當時被害人陳學潛追你的時候你為什么要捅他?
王海明:一時沖動。
法官:一時沖動為什么要捅那么多刀?
王海明:速度太快。
法官:捅他的胸部和大腿,你的目的是什么?
王海明:為了逃脫。
法官:為了逃脫你就不管人家的死活了,是嗎?
王海明:我只是想逃,不管那么多,不捅心臟就行了。
“這么小的事,沒必要上報紙電視”
記者:你將被害人捅傷后,有沒有后悔?
王海明:后悔。
記者:你來廣州都找了什么工作?為什么找不到?
王海明:找過五六份普工,但文化程度太低。
記者:找不到工作為什么不回家?
王海明:不喜歡種田。
記者:搶到吊墜為什么要丟到河涌?
王海明:讓他們找不到證據(jù)。
記者:你看了媒體的報道有什么想法?
王海明:(想了很久)這么小的事情,沒必要上報紙電視,他不抓我,我也不會捅他。
記者:你現(xiàn)在有什么想對陳學潛說的?
王海明:對不起,當時一時沖動。
記者:你今后服刑會否努力學習文化知識、改過自新?
王海明:(毫不猶豫)在外面都學不到,里面越學越壞,肯定也學不好。
最后,有位好心的記者建議王海明好好改造,并建議他如果不適應城市壓力,刑滿后回家種田也是個選擇。王海明竟把頭扭過去,稱“我自己的路,我自己知道怎么走。”
案發(fā)經(jīng)過
累犯當街搶劫 老廣冒死擒兇
今年3月9日9時許,來自廣東省南雄市的無業(yè)青年、25歲的王海明攜帶管制刀具,一路尋找作案目標。行至寶業(yè)路江南花園時,王海明發(fā)現(xiàn)被害人王女士頸上戴著一條銀色項鏈(鑒定價值人民幣11.9元)和一條紅色繩子帶金色吊墜,手上還戴著4枚黃色戒指。于是,王海明尾隨被害人,來到江南花園西門右側(cè)的圍墻邊,從后面用力按住被害人頸部,另一只手繞到脖子前面,用力扯斷鉑金項鏈和吊墜。得手后,為抗拒抓捕,王海明將被害人推倒在地后逃跑。
此時,騎自行車途經(jīng)寶業(yè)路3號門前人行道的廣州人陳學潛聽到有人喊“搶劫啊”,立即追上去截下王海明。王海明企圖沖過去,但因沒有對方高大,而被死死抱住。兩人在地上扭打過程中,王海明竟掏出一把刀刃長20厘米的圓筒型刀具,猛地捅刺陳學潛胸部、大腿等多處。
此時,群眾紛紛前來幫忙制服王海明并報警。寶業(yè)路3號對面藥店的醫(yī)生和店員見狀,也帶著藥品前來救治。隨后,一輛面包車主動停下,多名群眾拿木板將陳學潛抬上車送往醫(yī)院。陳學潛住院期間,不少群眾看到媒體報道后,自發(fā)到醫(yī)院探望這位見義勇為的英雄。
經(jīng)法醫(yī)鑒定,被害人陳學潛的胸部受銳器深入胸腔,致胸腔積血400毫升;右下肺葉兩處裂傷,須經(jīng)開胸探查術及肺裂傷胸部治療。根據(jù)人體重傷鑒定條例的規(guī)定,屬于重傷。(大洋網(wǎng)-信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