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網絡或是電視購買的東西,拿到手之后發(fā)現(xiàn)“此貨非彼貨”怎么辦?“消費者有權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內退回商品,并不承擔任何費用!”面對上述的表述,您千萬別太驚訝,因為這可能成為日后新《消法》中的法定條款!記者5月10日了解到,已經頒布了16年的《消法》已經正式進入二次修改程序。(5月11日 《揚子晚報》)
“消費者有權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內退回商品,并不承擔任何費用!”世界上本沒有后悔藥可賣,賦予消費者如此之大的后悔權限,不是讓市場亂套了嗎?如果消費者三十日內故意反悔,即使不影響商品再次出售,也會讓商家損失快遞費用。怎么辦?對此,有人擔心非現(xiàn)場購物后悔權擾亂市場秩序,并不難理解。
應該說,消法主張消費者非現(xiàn)場購物后悔權,對商家、消費者的誠信意識與執(zhí)法部門、消協(xié)都是一個考驗,還容易引發(fā)商家對交易安全的焦慮。但是,非現(xiàn)場購物后悔權并非洪水猛獸,只要相關配套措施完善,法律賦予消費者“后悔權”值得期待。
其實,消費后悔權并非一個新概念。比如,消費者購買手機、電器、衣物、鞋帽,只要包裝沒有損壞,在一定時間內可以享受退貨待遇。實際上就是一種后悔權,不過法律對后悔權沒有明確規(guī)定罷了。消費者“后悔權”從手機、電器等日用品“三包”延伸到非現(xiàn)場購物30天退貨,是保證消費者權利的一項重要措施。
由于非現(xiàn)場購物的局限性,消費者對所購商品質量、性能缺乏柜臺式的現(xiàn)場了解。給不良商家以次充好、虛假宣傳埋下了伏筆。以往消費者即使發(fā)現(xiàn)所購商品“此貨非彼貨”,商家銷售商品帶有欺騙性,違背了誠信商業(yè)倫理。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撐腰,消費者卻無法反悔,只能啞巴吃黃連。這無疑會影響消費者非現(xiàn)場購物的積極性。 當非現(xiàn)場購物消費者行使后悔權以后,可以戳穿商家虛假宣傳的謊言。對商家欺詐宣傳具有制約作用。太多的事實告訴我們,盡管消費者非現(xiàn)場購物出于真實意思表示,但是不少消費者是受了商家虛假宣傳、誤導所致。而且,賦予消費者后悔權,對那些誠信商家也能起到正面宣傳的作用。
換個角度看,擴大消費者非現(xiàn)場購物后悔權,也是消費市場誠信與成熟的表現(xiàn)。就像“假一賠十”一樣,由于消費者與商家在商品性能、質量等方面掌握的信息不對稱,后悔權更有利于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在國外,由于商業(yè)環(huán)境良好,公民誠信意識較高,消費者行使后悔權的例子比比皆是。
非現(xiàn)場購物后悔權限擴大以后,在一段時間內,或許會出現(xiàn)消費者集中行使“后悔權”的尷尬局面,但是隨著法治環(huán)境的完善,公民誠信道德水平的提高,“后悔權”也會成為一項平常的權利。應該說,多數消費者并不是為了享受“退貨”權利而選擇網購或者電視購物,消費者行使后悔權畢竟要花費精力與時間,甚至還會承受一定的經濟損失。消費者與商家之間還有一個博弈的過程。
從眼前利益來看,非現(xiàn)場購物30太退貨后悔權似乎是站在消費者立場上說話。但是從長遠來看,這實際上是對市場秩序的規(guī)范。督促商家堅持誠信商業(yè)倫理,改善商品品質,克制暴利心態(tài),重新贏得市場,有利于維護商家與消費者雙方的利益。如果相關配套措施同步跟進,賦予非現(xiàn)場購物消費者后悔權將是一個雙贏局面。(劉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