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東縣民人政府的行政復議書
5月10日,湖北省巴東縣張先生向荊楚網報料臺反映,一年前弟弟使用他的身份結婚后,導致自己無法登記結婚,而縣民政局稱為保住“文明單位”的稱號,以及由此多發(fā)的一個半月獎勵工資,拒不執(zhí)行縣政府的行政復議撤銷冒名婚姻。巴東縣民政局稱,該局只能撤銷脅迫婚姻,對于其他情況的撤銷必須通過訴訟的途徑,為保住“文明單位”稱號而不作為的指責是沒有依據的。
據了解,2008年10月,張先生的弟弟和女友建立了戀愛關系,由于女友懷孕,弟弟尚未到法定婚齡,征得同意后,借用了哥哥身份證與女友順利完婚?;楹髢扇松钚腋#⑸幸慌,F在哥哥要結婚了,卻因為是“已婚”狀態(tài)而無法辦理結婚登記。哥哥多次與民政局溝通無果后,到縣人民政府申請了行政復議。巴東縣人民政府于2010年3月24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認為巴東縣民政局未對當事人身份資料進行嚴格審核,作出的結婚登記行為明顯不當,其行政行為違法。
行政復議決定生效后,哥哥認為按照行政復議的決定,民政局應該撤銷此次違法的婚姻登記,哪知民政局還是拒絕辦理。負責接待民政局工作人員李某向張先生表示,計生局和民政局簽訂了責任狀,如果把這樁婚姻登記撤銷了,那么會造成弟弟在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取得準生證,計生局的一票否決權將會使得民政局失去“文明單位”的稱號,會導致全體干部職工失去一個半月的獎勵工資。李某稱“他承擔不了這個責任”。
5月11日,巴東縣民政局負責處理此事的涂副局長告訴記者,根據《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guī)范》等文件,該局只能對脅迫婚姻采取撤銷的處理辦法,對于張先生發(fā)生的這種情況,只能通過行政訴訟的途徑,由法院來撤銷。同時,涂局長也提出另一種解決辦法,就是讓哥哥先和弟媳辦理“離婚”,然后再各自辦理結婚登記。對于為保住“文明單位”而不作為的指責,涂局長認為沒有根據,稱現行婚姻法本身具有瑕疵,關于張先生這樣的情況屬于特例,民政局也在多方咨詢,尋求積極的處理辦法。
湖北扶輪律師事務所吳良濤律師告訴記者,如果行政復議在程序上沒有問題,張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而巴東縣法院則表示,張先生可以直接到縣法院申請行政訴訟。
荊楚網將繼續(xù)關注此事進展。(記者楊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