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在為單位員工辦理健身卡的過程中,收受健身俱樂部返還的折扣款二十一萬余元。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中國空間技術研究院人力資源部薪酬處處長杜泉利貪污一案,法院終審判處杜泉利有期徒刑十一年。杜泉利今年52歲,北京人,大學本科文化,是中國空間技術研究院人力資源部薪酬處處長。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杜泉利于2007年7月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代表該單位向北京某飯店購買健身卡,后將北京某飯店返還給中國空間技術研究院的現(xiàn)金折扣款共計人民幣212 976元據(jù)為己有。2009年7月14日,杜泉利被抓獲歸案。據(jù)了解,2006年底,航天五院領導提出要為單位員工辦理健身卡,并讓作為人力資源部薪酬處處長的杜泉利負責此事。
2007年7月,他到某飯店的俱樂部找相關人員商談此事,他告訴對方負責人要辦理400多張健身卡,并詢問對方能否打折,如果可以的話他們單位將一次性支付全部費用,然后希望對方將折扣的部分以現(xiàn)金方式返還給他,這樣一來,他就可以給其所在部門搞個小金庫,但他并沒有將自己的想法告訴領導,因為他知道私設小金庫是不符合單位規(guī)定的。對方負責人在向康樂部經(jīng)理匯報后,經(jīng)理同意給打8折,同時也表示可以將折扣款返還給杜泉利。
在達成一致意見后,健身中心負責人于2007年7月13日帶著協(xié)議來到杜泉利的單位,并于杜泉利簽訂了書面協(xié)議,協(xié)議中約定辦卡總金額為118.32萬元。幾天之后,杜泉利將支票交給了飯店,而飯店于7月15日將健身卡交給杜泉利。在拿到健身卡20多天后,杜泉利接到健身中心負責人打來的電話,讓他去飯店拿返還的現(xiàn)金,他到了飯店后,負責人將裝著現(xiàn)金的黑色塑料袋交給他,他當時既沒有清點也沒有簽單據(jù),拿著錢就走了。就這樣,在飯店扣除了10%的稅費后,杜泉利如愿地拿到了折扣款212976元。
一中院審理后認為,杜泉利無視國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其他單位返還給本單位的折扣款人民幣21萬余元非法據(jù)為己有,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杜泉利在家屬的協(xié)助下已積極退賠全部貪污款項,彌補了單位的經(jīng)濟損失,可對其酌予從輕處罰。據(jù)此,一中院做出上述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