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無罪到有罪
據(jù)2010年5月21日當?shù)孛襟w報道:日前,曲靖中院做出判決,曲靖市富源縣法院行政庭副庭長楊德會,因犯嫖宿幼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據(jù)悉,此判決是在一審時,由于對受害女生的年齡產生爭議,一審法院宣判其無罪后,經(jīng)富源縣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后開庭二審,重新做出的有罪判決。
楊德會因涉嫌嫖宿幼女罪,于2009年3月14日被刑拘;因涉嫌強奸罪,于2009年4月10日被執(zhí)行逮捕。馬龍法院一審判決楊德會無罪后,于2010年3月31日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
兩名幼女被迫向法官“賣淫”
受害者之一小雯(化名),目前就讀于富源縣一所鎮(zhèn)屬一中的初中一年級,家在富源縣城北的一個社區(qū)居委會。當?shù)赜浾哒业剿視r,由于她外出辦事,記者只見到她的父親余先生和她的哥哥小余。
“法官知法犯法,干出了強奸幼女的丑事還被判無罪,你說誰能接受這樣的結果?我們說什么也不會答應!”余先生是位農民,記者進屋還未落座,59歲的他就開始怒不可遏地訴說女兒的不幸。
哥哥小余說,小雯的事情發(fā)生后,一開始當?shù)鼐绞冀K沒有讓她告訴家人。事發(fā)約4個月后,他們于去年6月中旬收到檢察院寄來的《富源縣檢察院委托訴訟代理人告知書》,并對小雯動之以“家法”才知道真相。原來,小雯此前遭脅迫與富源縣法院一名叫楊德會的法官發(fā)生了性關系。案發(fā)后,小雯曾被警方帶往縣人民醫(yī)院做過處女膜、骨齡等多項檢測鑒定,但這一切他們都被蒙在鼓里。因此,他們對警方的辦案程序也懷有種種質疑。
晚上20時許,記者見到了小雯?!板e就錯在我交了那個女人!”小雯說,去年2月中旬,她認識了無業(yè)年輕女人楊麗萍。
去年2月28日19時左右,小雯打電話給楊麗萍,楊麗萍說她與李心愛一起在網(wǎng)吧上網(wǎng),讓小雯去找她們玩。小雯到至尊網(wǎng)吧后,見楊麗萍正在打電話。接完電話后,楊麗萍讓小雯和她們出去玩。因天色已晚,小雯便以第二天要上學,想早點回家為由表示謝絕。
經(jīng)楊麗萍再三勸說,小雯跟著楊、李兩人來到當?shù)氐臒煵菹铩_@時,楊麗萍又接了第二次電話。聽到電話里有一個男人說要找兩個小姑娘去睡覺,小雯才猛然感覺到自己可能有危險,隨即轉身就跑??蓜偱艹鏊奈迕走h,就被楊麗萍和李心愛追了回來。為了讓小雯聽話,楊、李二人當即對其進行毆打、謾罵,并惡狠狠地警告:“如果你不去和他們睡覺,你的下場將和鳳鳳一樣,我們會將你打個半死!”
在楊麗萍和李心愛的挾持下,小雯跟著楊、李二人來到富法路一家旅館。房門一開,床上坐著兩個成年男人,其中一人看了小雯一眼,表示她太小,讓楊麗萍換人,李心愛則與另一名男子去了另一間房里。楊麗萍隨即帶著小雯走出旅館。剛出旅館大門,楊麗萍又接了第三次電話,說了一聲“好,我們馬上過來”便掛了,然后對小雯說,天太晚了,不要回家了,“我?guī)闳ヅ笥鸭宜?,到我朋友家你不要亂說話,我會幫你說。”
楊麗萍當即攔下一輛三輪電摩托,帶著小雯徑直趕到富源縣法院住宿區(qū)2棟3單元601室。后來才知道,住在這間房里的主人名叫楊德會,當時他是該法院行政庭的法官。楊德會一見面就問楊麗萍,小雯是干什么的。楊麗萍謊稱小雯在富源縣一中讀初二,今年17歲。楊德會隨后從衣兜里掏出兩百元,遞給楊麗萍,楊麗萍接過錢就走了。
小雯說,楊麗萍走后,她幾次起身欲開門離去,都被楊德會拉了回來,并把門反鎖了?!拔页隽隋X,你還想走,等辦了事明天再走?!睏畹聲f完就上前強脫小雯的褲子。小雯死死拉著褲子,楊德會脫了幾次都沒脫成。
為了拖延時間,小雯謊稱要打電話給楊麗萍,其實是打給哥哥的,希望他來救自己,遺憾的是小余關機了,接著她又打了家里的電話,家里電話欠費打不通。小雯又接著打楊麗萍的電話,楊麗萍要她在楊德會家呆到次日天明,她會準時在早上6點來接她上學,接著就不由分說掛了電話。
小雯頻頻撥打電話,很快引起楊德會的懷疑,他搶回小雯手中的電話。就這樣,在楊德會的軟磨硬泡下,小雯與楊德會發(fā)生了性關系。
小雯說,事發(fā)后,由于懼怕自己的名聲受到損害,不能繼續(xù)入學,她一直沒敢對家人說起這件事。直到去年3月份,楊德會的惡行被另外一名受害人舉報,警方才頻頻來學校找她了解情況。即便到了這時,小雯仍按照警方要求,始終未將此事向包括父母在內的任何一人說起過。
去年6月中旬,家里收到檢察院寄來的告知書,哥哥動手打她,追問到底發(fā)生了什么事,她才被迫道出事情原委。
此前一天下午,記者找到本案另一名受害人鳳鳳的家。由于鳳鳳外出走親戚,記者沒能與她見面。
“民事賠償經(jīng)馬龍法院調解已得到部分解決。一審判決中,楊德會被判了無罪,我們不服,現(xiàn)在我們已對楊德會的刑事責任遞交了抗訴申請……”鳳鳳的父母向記者出示了女兒的戶口本、照片及日記等。從這些材料中可以看出,鳳鳳出生于1995年2月7日,而她被人脅迫到楊德會家里后“出事”的時間是2009年2月28日,那時,鳳鳳剛滿14歲零21天。
這些資料顯示,2009年2月26日20時許,客居在富源縣城親戚家時,三名不曾認識的女子約她到溜冰場玩玩。鳳鳳原本不同意,但被三女子半推半就地拉到富源城外,此時,早已有兩女三男等在那里了。經(jīng)過商量后,他們強行用摩托車把鳳鳳拖到一個偏僻的村莊里。鳳鳳和另外的5名女子在草堆呆了半個多小時后,她被安排在一名叫露露的家里。直到次日她才得以離開,回到富源縣城已是14時了。
此時,除了兩名女孩始終跟隨著鳳鳳外,另外的男女都分頭走了,監(jiān)視鳳鳳的其中一名女孩打了幾分鐘電話后,一名陌生男子隨后出現(xiàn)在她的面前,接著強迫她到當?shù)氐膶毷①e館里,強行交給跟隨鳳鳳的女孩200元,便將鳳鳳拖到309房間里。該男子問她愿不愿意與他發(fā)生性關系,鳳鳳回答不愿意。隨行的兩名女子當即動手打鳳鳳的臉部,扯她的頭發(fā),逼迫她與這名男子發(fā)生性關系。后來,她才知道這兩名女子是楊麗萍和李心愛。
2月28日11時許,鳳鳳在縣城一家牛肉館吃面條,正好遇上楊麗萍和李心愛兩人,她再次遭到人身限制,于當日16時許被帶到楊德會住所,被迫與其發(fā)生了性關系。
“楊德會實際上是被我家告發(fā)的!”鳳鳳的父母說,事發(fā)后,楊德會還強求鳳鳳于次日到附近的學校約上兩名小女生供他玩樂,經(jīng)歷了一夜折磨,鳳鳳當時不敢不答應。直到次日,被打得鼻口流血、滿臉青紫的她得以從楊的魔爪中脫身。回到家里后,鳳鳳成天躲著哭,到了事發(fā)第三天,她才忍不住向家里的大媽說了真話。
孩子的遭遇令其父母及其他親人痛心不已,他們當即趕到楊德會的住所,但楊的房門緊鎖著。萬般無奈之下,他們選擇了報警。在父母的鼓勵下,鳳鳳勇敢地站出來向警方指認楊德會的犯罪事實。很快,警方在楊的住所將其抓獲歸案。
■檢方指控法官強奸幼女
楊德會,現(xiàn)年45歲,大學文化,富源人,現(xiàn)住富源縣中安鎮(zhèn)東門社區(qū)太和街49號。他因本案于2009年3月14日被富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后拘押于富源縣看守所。
富源檢察院起訴書指控楊德會犯有強奸罪、嫖宿幼女罪,楊麗萍犯強奸罪、介紹賣淫罪,并向富源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院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指定管轄申請,曲靖中院于2009年11月20日作出指定管轄決定書,指定馬龍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審理。同年12月8日,富源縣法院將本案移送到馬龍縣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查,馬龍縣人民法院于當年12月15日立案,在訴訟過程中,本案受害人鳳鳳向該院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馬龍縣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因本案涉及個人隱私,對本案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合并審理。
公訴機關向馬龍縣法院移送了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被害人陳述、證人證據(jù)以及被告人供述等證據(jù):
1.2009年2月27日,楊麗萍伙同李心愛(另案處理)將鳳鳳帶到富源縣寶盛酒店309房間,采取毆打的方式,迫使鳳鳳與一名叫何丙權的男子發(fā)生了性關系;
2.2009年2月28日,楊麗萍伙同李心愛脅迫鳳鳳到楊德會的住處,楊德會在鳳鳳不愿意的情況下,強行與鳳鳳發(fā)生了性關系;
3.2009年2月28日晚上,楊麗萍介紹小雯到楊德會家中,與其發(fā)生了性關系。楊德會在知道小雯可能為幼女的情況下仍進行嫖宿;
4.2009年1月份至同年2月份期間,楊麗萍多次介紹婷婷、露露、鳳鳳等人向何丙權、楊德會、程剛、田順民、劉海翔等人賣淫,從中獲得介紹費。
■法院判決從無罪到有罪
2010年3月29日,楊德會一案經(jīng)馬龍縣法院不公開審理作出一審判決。
一審判決書中載明:本案中被告人楊麗萍主觀上為獲取錢財而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強迫被害人鳳鳳與楊德會等人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符合強迫賣淫的犯罪特征,構成強迫賣淫罪;楊麗萍長期、多次從事介紹他人從事賣淫并從中收取費用的行為,構成介紹賣淫罪。公訴機關的該項指控成立,應當對楊麗萍數(shù)罪并罰。
判決書稱,現(xiàn)有證據(jù)可以證實楊德會對被害人鳳鳳實施過暴力、威脅等手段;而關于楊德會是否知道楊麗萍與李心愛威脅鳳鳳的事實,楊麗萍、李心愛、鳳鳳的相關陳述不一致,不能確定,其行為并不完全符合強奸犯罪應當具備的特征,不構成強奸罪。
另外,根據(jù)鑒定機關2009年5月對被害人小雯所做的骨齡鑒定,結論為其年齡在14周歲與16周歲之間;公安機關出具的小雯戶口證明,記載小雯的出生日期為1995年9月28日,該證據(jù)與骨齡鑒定結論不一致,不能得出“案件發(fā)生時,被害人小雯屬于未滿14周歲幼女”的唯一結論,對于公訴機關“楊德會犯嫖宿幼女罪”的指控,證據(jù)不足。
民事部分,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賠償協(xié)議,由楊德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鳳鳳醫(yī)療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人民幣22000元;楊麗萍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鳳鳳醫(yī)療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共計人民幣2000元。該賠償款均已全部履行。
綜上,判決楊麗萍犯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犯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0000元。合并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判處楊德會無罪。
富源法官楊德會涉嫌強奸幼女案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該案一審宣判楊德會無罪后,富源縣人民檢察院對此案提起了抗訴。
5月17日下午,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富源縣第二法庭二審此案。然后做出了上述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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