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文明、阮占江、通訊員 雷文明)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果發(fā)生肇事司機逃逸等情況,受害者的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有望通過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進行墊付。近日,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正式啟動。
據(jù)了解,救助基金的使用內(nèi)容為兩項:一是受害人部分或全部的搶救費用;二是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救助基金將進行墊付:一是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二是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三是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墊付范圍為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nèi)的搶救費用。超過72小時的須由醫(yī)療機構(gòu)書面說明理由。需要救助基金墊付喪葬費用的,由受害人親屬憑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尸體處理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提出書面申請。
救助基金的來源為,從強制險中抽取的一定比例的資金;按交強險繳納的營業(yè)稅數(shù)額給予的財政補助;對未投保交強險的罰款;基金孳息;向事故責任人的追償;社會捐款;其他資金。另外,新增加了兩項資金來源,一是小型機動車特殊號牌拍賣收入;二是地方政府的財政補助資金。救助基金先行墊付費用后,將實行追償制度?!?/p>
(《法制日報》2010年6月1日 星期二 第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