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沒有想到,當(dāng)“羅彩霞”三個字成為中國高招公共事件的一個標(biāo)志性符號后,時隔一年,羅彩霞依然無望而糾結(jié)。5月5日《中國青年報》消息說,近日,曾被隆回縣公安局政委王崢嶸之女王佳俊冒名頂替的羅彩霞說,她起訴王佳俊、邵東一中等8名被告的案子立案已近一年,開庭時間仍遙遙無期,法院沒有給出任何解釋。同時,羅的銀行身份信息也沒有恢復(fù),給生活和工作帶來很大困擾。
羅彩霞等了一年,還沒能等來遲到的正義──我們明明覺得其中暗藏著意味深長的兜兜轉(zhuǎn)轉(zhuǎn),卻在貌似嚴(yán)絲合縫的法理上找不到順暢的“出口”。
譬如《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淼陌讣?,?yīng)當(dāng)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審結(jié)。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zhǔn),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zhǔn)。”而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4條規(guī)定,法院審理當(dāng)事人提出的管轄權(quán)異議不計入民事訴訟的審限。也就是說,羅彩霞案可以推遲到2010年8月下旬審理,如有“特殊情況”,還可推遲到2011年2月下旬前審理──至于這期間羅彩霞要擔(dān)負(fù)的物質(zhì)與精神成本、未恢復(fù)銀行身份信息給其帶來的諸多不便,似乎不是“法律”需要考慮的事情。
羅彩霞沒指望成為旗幟、或者豐碑,她只是一個要找工作、要謀生存的普通女孩子?!傲_彩霞事件”發(fā)生后,類似的冒名頂替上大學(xué)事件不斷被揭露,羅彩霞本人也接到很多受害者的求助電話。羅彩霞對記者說:“很多人問我怎樣打官司,我的意見是‘不鼓勵’,等的時間太長了?;蛟S,私下解決更好?!?/p>
由此可見,羅彩霞也動搖了,羅彩霞也后悔了。這不僅讓人心疼,更讓社會臉紅不已。彼時,我們?yōu)榱_彩霞的執(zhí)著與抗?fàn)幑呐c呼,到頭來,正義卻像一個幻覺般的圈套,你一出手,就被套牢。所有曾為羅彩霞義舉“加油”的人,看到她今日之困境,都當(dāng)如芒刺在背──這一年的難挨與不易,就像一記耳光,清脆響亮地打在羅彩霞臉上,卻溝壑縱橫地烙在我們心里。
事情就是這樣,有些戲劇的好壞,并不取決于主演賣力不賣力,完全是導(dǎo)演的旨趣與偏好,人家不按常理出牌,你玩得越投入,就越容易落下內(nèi)傷。假如羅彩霞當(dāng)初選擇了“和解”,心照不宣,投桃報李,日子也許比現(xiàn)在要逍遙許多吧。
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還得讓公眾對你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