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wǎng)11月17日報道 今年40歲的河池女子葉子曾因用不理智的方式表達自己的不滿情緒,被警方于今年9月29日行拘,而在今年11月15日,她又被警方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刑事拘留,警方介紹,此案例在南寧尚屬首例。
她緣何會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這還要從2009年8月份的一起街頭沖突說起。
三女子當街起沖突
據(jù)警方介紹,2009年7月份,葉子通過網(wǎng)絡認識了已婚男子小強,兩人開始交往,關系不錯。但是,兩人交往一事被小強的妻子、妹妹(小紅)知道了。
2009年8月19日,葉子和小強在南寧市東葛路見面,隨后,小強的妻子、小紅趕了過來。于是,葉子與這兩名女子發(fā)生了沖突。有人報了警。南寧市公安局建政派出所民警進行處理。
2009年9月8日,對于這起沖突,南寧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毆打葉子的小紅和小強之妻行政拘留和罰款決定。
認為不公遷怒民警
但是,葉子認為“她們(小強之妻及小紅)將我的裙子上部撕爛,使我的上身敏感部位暴露……使我的敏感部位在眾人面前暴露20多分鐘……”因此,葉子稱自己遭到了毆打和侮辱,對警方的上述處罰決定不服。
葉子開始不分時段地撥打派出所的值班電話、辦案民警的手機,編發(fā)涉嫌人身攻擊、辱罵的短信到民警手機上。在警方看來,葉子的這種行為“干擾派出所正常工作秩序,嚴重影響了民警的正常生活與工作”。
記者看了相關部分短信,很多內(nèi)容比較粗俗。
當事女子逐級反映
葉子還將情況反映到了青秀分局信訪科。青秀分局紀委調(diào)查后認為,“建政派出所已按照法律程序依法開展工作,不存在收受對方好處,包庇對方,不作為等違法違規(guī)的行為”。
對于青秀分局的處理結(jié)果,葉子同樣不服,甚至當場對分局主要領導出言不遜。隨后,葉子得到這名領導及另外兩名工作人員的手機號碼,“數(shù)十次通過電話、手機短信、寫信等方式用極其下流、惡毒的語言對當事人進行侮辱、謾罵”。
葉子又向南寧市公安局、自治區(qū)公安廳等有關部門反映情況。2010年3月17日,南寧市公安局有關部門領導將調(diào)查情況向葉子當面答復。3月19日,公安局向葉子送達了《公安機關復查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
警方反復核實情況
葉子對南寧市公安局的答復不服,并找到了公安局、公安廳相關人員的手機電話,繼續(xù)反映情況。
警方人員說:“葉子通過撥打電話、發(fā)送手機短信等方式,對接訪過她以及參與過其信訪事項調(diào)查的各級公安機關領導和民警進行侮辱、謾罵,以發(fā)泄不滿。同時以纏訪、鬧訪方式嚴重干擾和影響了相關部門日常工作?!?/p>
警方人員本著對當事人負責的態(tài)度,繼續(xù)多方收集線索,反復核實情況。經(jīng)過長期工作,警方確認小強之妻以及妹妹小紅在毆打葉子的過程中存在侮辱行為。
2010年9月28日,建政派出所給予小強之妻以及妹妹小紅因侮辱葉子每人各罰款100元的處罰決定。
網(wǎng)上發(fā)帖后被刑拘
事情并沒有因為警方追加處罰而結(jié)束。
2010年9月29日,青秀分局依據(jù)治安處罰法,認為葉子的行為“擾亂公安機關辦公秩序”,給予葉子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行拘結(jié)束后,2010年10月10日,葉子在南寧某知名網(wǎng)站論壇上發(fā)帖,表達對處罰結(jié)果的不滿,寫下了“事件的經(jīng)過”,她認為自己遭遇不公。在這篇帖子里,葉子提到了派出所民警、青秀分局相關領導、市公安局以及公安廳工作人員的名字,以及有關她與警方人員的錄音等。
記者看到,帖子里寫有諸如“如果我把警察的陰莖扯出來示眾,是否也只罰100元呢?請各位網(wǎng)友參考參考,指點一下”、“我說的全都是事實,沒有冤枉誰,慌什么”之類的話。
辦案民警認為,如果葉子認為自己遭遇不公,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尋找解決之道,一味地通過電話、短信、網(wǎng)上發(fā)帖對警方人員進行誣辱、謾罵、攻擊,號召網(wǎng)友撥打警方人員手機,已嚴重干擾了警方人員的正常工作和日常生活,綜合來看,這一系列行為已經(jīng)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應該依法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