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臺州最近出現了一個新鮮事物“房票”。有許多樓盤須憑“票”才買得到,“房票”的價格便宜的要五六萬元,最貴的要幾十萬元。一工商干部涉嫌倒賣“房票”被停職(11月7日《楚天金報》)。
在房價高企的當下,開發(fā)商把好房源以“房票”的形式留給官員,讓他們倒賣牟利,這不是典型的利益輸送嗎?盡管不少開發(fā)商一臉無辜地聲稱自己利潤如何如何之低,在高房價面前大談特談地價高、稅費重的客觀原因,混淆輿論視聽。但是官員從開發(fā)商那里免費拿到“房票”輕松牟利,揭了開發(fā)商的暴利老底。
“房票”真相有待調查與證實,但是透過不正常的房產市場交易也讓普通公眾看見了房地產市場的腐敗鏡像。俗話說,“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軟”。倒賣“房票”牟利的管理者,在履行房地產市場監(jiān)管之責時,如何做到公平公正?監(jiān)管底氣又從何而來呢?
查清“房票”的來龍去脈,修補制度漏洞,關嚴“房票門”,十分必要。如果不切斷官員與開發(fā)商之間的利益輸送鏈條;權力脫韁與利益沖動的合謀必將會對房地產市場秩序造成更大的破壞。